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5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聚好優品商貿中心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昌市監處罰〔2023〕69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處罰〔2023〕69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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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聚好優品商貿中心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4MA04CL070U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604918119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馮秋艷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九)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從經銷商處購進茶π蜜桃烏龍茶(生產日期2022年5月19日、保質期9個月、凈含量900ml),標價8元/瓶出售;購進檸檬味統 一 冰 紅 茶(生產日期2022年4月24日、保質期12個月、凈含量500ml),標價3元/瓶出售。在上述商品超過保質期后,至5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期間,當事人銷售茶π蜜桃烏龍茶1瓶,剩余檸檬味統 一 冰 紅 茶1瓶在冷藏柜待售。當事人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為11元,違法所得為8元。 | |
處罰依據 |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6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6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11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5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5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