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100單”“最后1分鐘”“只有這兩盆”……你有沒有在直播間被主播這樣的話術忽悠過而沖動下單?專家表示,直播間善用的饑餓營銷手法也可能會讓商家“上稅”。
園藝愛好者張女士對記者反映,“6·18”期間,她在多家直播間購買了花卉綠植,發現經常有主播故意“制造緊張氣氛”,引得消費者紛紛搶購。
“直播間里一物一拍,主播說因為大棚要搬遷,所以清庫存只有兩件,拼手速,我就迅速搶了,但是第二天我再進到這家直播間,發現同樣的東西還在賣,主播還是說只有兩件。”而且,這類產品收到貨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往往不能退換,就是后悔也晚了。
主播營造的“緊張氣氛”就這么容易讓消費者“上頭”嗎?記者抱著不信邪的心態就這樣走進了直播間……
記者出入各大電商和直播平臺的直播間,主播們“最后一分鐘”“最后一批”等話術讓記者非常容易產生下單的沖動。在一次“搶拍”中,記者搶到了主播發出的“最后兩件”粉絲專拍鏈接,內心欣喜。
但是,后來有多位消費者在直播間表示沒有買到,覺得很遺憾,并應主播要求“扣1”,主播又加了庫存。此時,記者就覺得搶到手里的“寶貝”沒有那么“香”了。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教授王寧分析表示,主播采用饑餓營銷的策略,利用的是消費者害怕失去和錯過的心理。一旦宣布心儀的某件產品即將沒貨,人們就會因為害怕失去一次機會,而感覺這一貨品的重要性增高,而購買可能并不需要的東西。
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直播帶貨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讓人們看到直播間里慣用的“忽悠”也是要“上稅”的。
據了解,夏女士花1197元通過馬某某直播間中的鏈接下單購買了6瓶A公司銷售的白酒。收貨后,夏女士發現了不少問題:商品實際發貨地與商品詳情頁標注的發貨地不符,認為發貨方A公司構成欺詐;馬某某在直播間聲稱“上1000單就完事了”“還有最后400單”“還有最后100單”屬于虛構事實,夸大銷量;馬某某在直播間聲稱涉案白酒市場價為六七百元一瓶,與實際市場價不符,屬于虛假宣傳。
于是,夏女士將馬某某與A公司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涉案訂單,二被告退還價款、承擔商品退回運費并進行3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馬某某實際發貨地與標注發貨地不同不構成欺詐,但虛構商品市場價格、虛構商品成交量均構成欺詐。法院判決A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被告馬某某與A公司退貨退款、承擔退貨運費并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表示,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主播這樣的行為屬于虛構預訂、虛假搶購,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北京市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朱閣認為,直播主體身份多樣、責任認定難,主播準入門檻低、法律意識不足,平臺管理不嚴、治理能力有限,是導致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主播誠信經營;經營網店的商家對直播帶貨活動負有注意和審核義務,應在發布前對主播將要分享的內容進行審核,并就主播相關行為所造成的問題承擔連帶責任;直播平臺應加強管理,嚴格進行入駐資質審查,落實網絡實名制信息備案要求,有效公示直播間、銷售者主體信息,完善直播行業準入資質審查、直播間實時監控和糾紛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