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緊密圍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工作要求,扎實推進接訴即辦“每月一題”直播帶貨虛假宣傳治理,組織開展“鐵拳行動”“驕陽行動”“守護行動”“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整治”“直播營銷行業亂象整治”等專項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在直播帶貨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選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一、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調查,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對其銷售的酒水進行直播帶貨時,宣稱“全球限量發行、在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一萬多種酒中獲得金獎、年銷售量突破2億”等,與實際不符;當事人售賣金六福并以五糧液作為贈品時,展示的是市場價較貴的濃香型“五糧液”酒,而實際贈送的是市場價較低的“尊耀”酒,并且虛構線下門店予以展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罰款9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調查,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對其銷售的酒水進行直播帶貨時,為了增加銷售量,采取故意遮擋生產廠家名稱,且聲稱“大廠,大品牌”等行為,使消費者誤認為生產廠家是“茅臺酒廠”,并且聲稱“該酒極具收藏價值,全球限量發行19999套”,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紅人庫(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調查,紅人庫(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銷售的“天美健”牛初乳凍干粉固體飲料為普通食品,卻在話術中提到“增強抵御力”“性能用途超過藥品”等,對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人庫(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立夏梧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調查,立夏梧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直播銷售其經紀人培訓課程時,宣稱“授課的老師……服務過王俊凱,還有趙麗穎”等,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2023年2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立夏梧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北京花后廚具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價格欺詐案
經調查,北京花后廚具有限公司在直播帶貨時使用“大禮包還剩最后X單現貨”“大禮包沒有了”等宣傳話術,向直播間內觀眾傳遞贈品所剩不多的不真實信息,并虛構商品原價,營造虛假優惠折扣假象,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2023年5月31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花后廚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北京酒富盛名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價格欺詐案
經調查,北京酒富盛名貿易有限公司在對其銷售的酒水進行直播帶貨時,宣稱私藏酒“不對外公開售賣”,而實際能正常上市流通,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在直播間售賣商品時,虛構商品原價,營造虛假優惠折扣假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酒富盛名貿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吃客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經調查,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北京吃客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定,在直播平臺、電商平臺銷售同款白酒,標價分別為998元、7980元,實際上并未在該電商平臺上產生銷售訂單。當事人通過標示相差懸殊的價格,在直播時對比展示,以巨大的差價吸引消費者購買,存在被比較價格不真實準確的價格欺詐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兩家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