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任我在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十八食品銷售分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0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任我在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十八食品銷售分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5MA0046A76B |
工商注冊號 | 110115020845299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艷玲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當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林校路69號院69-7-3號1層的經營住所以每袋2元的價格銷售由天津鮮豆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豆客”土豆粉(凈含量200克),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29日,保質期為0℃-4℃60天,常溫40天,于2023年1月29日銷售了2袋,2023年1月30日銷售了2袋,2023年3月4日超過保質期銷售了4袋,剩余2袋被我局執法人員扣押。期間,貨值金額共計12元,違法所得8元。此外,當事人在銷售上述商品時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12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16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6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