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金日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2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金日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569320788XU |
工商注冊號 | 110115012211623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劉志巖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生產汽車制動液的經營活動為委托生產的方式,由于產品銷量少,采用按訂單生產的方式進行生產銷售,被委托方為沈陽市三星華潤潤滑油脂有限公司。2021年11月7日當事人接到銷售員提供的大連旅順口區通遠汽車配件銷售商行3件(共36桶)舍弗勒制動液訂單,隨后進行生產,并于11月15日發貨,沒有庫存。2022年11月21日該批產品經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所檢項目蒸發性能中蒸發損失不符合GB12981-2012《機動車輛制動液》標準,判定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的舍弗勒合成制動液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11.07,數量為3件(36桶),銷售單價是15元一桶,貨值金額為15元*36=540元,生產成本為356.30元,違法所得為(540元-356.30元)=183.70元,未涉及稅。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70元;沒收違法所得:183.7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27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1837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1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9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