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寶琳閣(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處罰〔2023〕1448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寶琳閣(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784831100Q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09266545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靜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09月10日至2023年04月04日在于寶琳閣(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售賣百威黑金啤酒與百威純生啤酒。其中,百威純生啤酒,凈含量500毫升,生產日期:2022年09月07日,保質期6個月;百威黑金啤酒,凈含量500毫升,生產日期:2022年06月08日,保質期:9個月。期間,該公司以13元人民幣的價格進2瓶百威純生啤酒,6瓶百威黑金啤酒。以15元人民幣的價格共售賣2瓶過期百威純生啤酒,百威黑金啤酒售價15元人民幣,無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20元人民幣,違法所得共計30元人民幣。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12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