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8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永泰溢香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5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昌市監處罰〔2023〕72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處罰〔2023〕72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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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永泰溢香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4L76880916R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604488106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純良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九)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2023年06月13日經營的大窯嘉賓果味汽水食品(凈含量:520ml,生產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質期8個月)上述食品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共購進大窯嘉賓果味汽水食品(凈含量:520ml,生產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質期8個月),數量是1箱(12瓶),進價是3元每瓶。上述批次食品過期前當事人共銷售過9瓶上述批次食品,上述批次食品過期后當事人共銷售過3瓶,大窯嘉賓果味汽水食品(凈含量:520ml,生產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質期8個月)銷售價格為4.5元每瓶。貨值金額13.5(3×4.5=13.5)元,違法所得13.5(3×4.5)=13.5元。當事人購進上述批次食品時未留存進貨票據,也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
處罰依據 |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5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8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