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黃村二店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石市監處罰〔2023〕153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石市監處罰〔2023〕153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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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黃村二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75808064133 |
工商注冊號 | 110107014162257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煒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 | |
違法事實 | 2023年5月14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黃村二店銷售了2瓶摻有異物的杜康白酒。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9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8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