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龍達小區云周未便利店無證銷售煙草制品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龍處罰〔2023〕寶龍37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龍達小區云周未便利店無證銷售煙草制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其他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第十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正)/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處罰結果: | 罰款466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龍達小區云周未便利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HRB359C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洪**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