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錢氏鮮果行在經營中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電子秤)案。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寶處罰〔2023〕西鄉104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錢氏鮮果行在經營中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電子秤)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計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八條屬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而繼續使用,或者抽查檢定計量器具目錄以外的計量器具超過檢定周期而繼續使用的,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錢氏鮮果行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FNAE874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施**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28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