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宏達聚全超市。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豐市監處罰〔2023〕475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宏達聚全超市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06L687903983 |
工商注冊號 | 110106605082022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竇**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2023年3月10日當事人從“新發地”購進的“同福大饅頭”食品,生產日期2023年3月6日 ,保質期7天,共采購3包,共計:15元,銷售價7.5元/包。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過期。從過期日期到被舉報日期,共銷售1包(一包是5個饅頭,銷售時里面剩余4個饅頭),共6元。剩余2包全部在保質期內售完。 當事人經營的上述過期產品貨值金額為1.5元/個×4個=6元,所以違法所得為6元,無庫存,無專用工具設備。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6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7-04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04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