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楊軍美好商貿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處罰〔2023〕868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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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楊軍美好商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MA008D5T5W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22071466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楊**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1.當事人2023年2月27日銷售的良品鋪子高山小土豆,生產日期2022年5月5日,保質期270天,已過期。當事人共銷售了1袋該過期產品,當事人在進購該產品時留存了供貨商資質,進購價為7.5元/袋,銷售價為10元/袋,當事人在進購上述產品時未建立臺賬。當事人在銷售上述食品無專用的銷售工具和設備。綜上,當事人銷售過期的良品鋪子高山小土豆1袋,違法所得為10元,違法的貨值金額為10元,不足一萬元。2.當事人2023年3月18日銷售的勇闖天涯啤酒,生產日期:2022年8月28日,保質期180天,已過期。當事人共銷售了3瓶該過期產品,當事人在進購該產品時留存了供貨商資質,進購價為3.2元/瓶,銷售價為4.5元/瓶,當事人在進購上述產品時未建立臺賬。當事人在銷售上述食品無專用的銷售工具和設備。綜上,當事人銷售過期的勇闖天涯啤酒3瓶,違法所得為13.5元,違法的貨值金額為13.5元,不足一萬元。3.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企業接訴即辦】20235161684201309997的舉報,反映其在京喜購生活超市購買的安慕希黃桃+燕麥口味酸奶(200g/瓶)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9日,保質期為9個月,已過期。舉報人向我局提供了1張產品照片,稱其無法提供購買安慕希黃桃+燕麥口味酸奶(200g/瓶)時的視頻和購物小票。因此我局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當事人銷售過期產品。4.當事人2023年6月6日銷售的美年達百香果青椰味飲料,生產日期:2022年7月8日,保質期9個月,已過期。當事人共銷售了3瓶該過期產品,當事人在進購該產品時留存了供貨商資質,進購價為2.2元/瓶,銷售價為3元/瓶,當事人在進購上述產品時未建立臺賬。當事人在銷售上述食品無專用的銷售工具和設備。綜上,當事人銷售過期的美年達百香果青椰味飲料3瓶,違法所得為9元,違法的貨值金額為9元,不足一萬元。當事人2023年5月1日銷售的蟹味菇,生產日期:2023年2月28日,保質期為45天,已過期。當事人共銷售了1袋該過期產品,當事人在進購該產品時留存了供貨商資質,進購價為3元/袋,銷售價為6元/袋,當事人在進購上述產品時未建立臺賬。當事人在銷售上述食品無專用的銷售工具和設備。綜上,當事人銷售過期的蟹味菇1袋,違法所得為6元,違法的貨值金額為6元,不足一萬元。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過期的良品鋪子高山小土豆1袋、勇闖天涯啤酒3瓶、美年達百香果青椰味飲料3瓶、蟹味菇1袋,共計違法所得為38.5元,違法的貨值金額為38.5元,不足一萬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8.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38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7-04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04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