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謝旺江)近期,重慶市召開2023年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市場監管,讓監管長出牙齒,進一步突出執法辦案警示作用,有力震懾擾亂網絡市場秩序的不法經營者,進一步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教育當事人、警示經營者、普法老百姓,現從查辦的網絡違法行為案件中選出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NO1:重慶某科技公司通過抖音視頻進行刷單炒信案
案情簡介:2022年6月,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稱重慶某科技公司存在刷單行為。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在“拼 多 多”平臺上開設名為“青言數碼專營店”的網絡店鋪(原名稱:京久數碼專營店),銷售蘋果(APPLE)品牌商標的配件產品。5月20日,當事人通過“抖音”平臺用戶視頻,對其店鋪內多個商品的銷量數據進行了篡改,5月22日,當事人又委托他人對其店鋪內商品偽造用戶評價數據進行虛假刷單,截至6月27日被查,當事人店鋪商品真實總銷量為740件,真實用戶評價總量為310條,但通過篡改數據、虛假刷單后的對外展示總銷量為92.5萬件、展示用戶評價總量為4205條,真實數據與展示數據明顯不符,且展示數據遠高于真實數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了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的方式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2022年10月,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0元。
典型意義:在線下購物時,消費者往往喜歡去人最多的那個商場、排最長的那列隊、買最熱銷的那款商品,這種消費心態在線上購物時也是一樣的,于是便有了許多網紅店鋪、網紅商品等,就是因為人氣越高買的人越多,買的人越多銷量越高然后越紅。不少網店為了提高銷量帶動人氣,促銷、直播頻頻出招,其中有一部分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刷單炒信”行為成了目前電商領域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并嚴重擾亂網絡市場的交易秩序,侵害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是執法人員對通過社交平臺進行刷單的違法行為的一次執法實踐,而直接適用《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行為進行定性使整案的查辦更為明晰而準確,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的方式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案件。
NO2:童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情簡介: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童某為謀取利益,購票進入某電影院觀影,使用攝錄設備對《長津湖》《奇跡?笨小孩》《這個殺手不太冷靜》等多部熱門電影進行盜錄,并經處理后通過百 度 網盤、微信等渠道售賣給多人,非法獲利5萬余元。
2022年2月,市公安局聯合市文化執法部門一舉破獲童某侵犯著作權案。同年12月,童某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五千元,此案的查辦有力震懾打擊了春節檔電影市場盜版侵權不法活動。
典型意義:該案是“劍網2022”專項行動重點領域和院線電影盜錄傳播集中行動“雙跨”案件,是嚴厲打擊影院偷拍盜錄及通過網絡傳播盜版影視作品的典型案件。辦案人員擴線深挖,實現盜錄、傳播、銷售全鏈條打擊,對打擊影院偷拍盜錄行為、加強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具有積極意義。同時,該案系該市行政、刑事執法部門聯動開展執法的一次有益實踐。
NO3:重慶某信息技術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案
案情簡介:2022年7月,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某信息技術公司存在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行為。
經查,2022年6月起,當事人通過企查查、探跡拓客等網站并支付相關費用,來搜集企業信息,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聯系方式、員工人脈等內容。當事人對獲得的信息進行修改后,便發給員工,要求員工通過電話等方式推銷票據、個人貸款等服務,對于有交易意向的消費者,當事人再聯系相關企業代為辦理,從中收取服務費用。至被查時止,當事人共解鎖了28816個企業信息,每個企業中的具體消費者數量不定,故具體已聯系消費者的數量無法計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構成了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違法行為。2022年9月,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0000元。
典型意義: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很多人都接到過這類莫名其妙的騷擾,明明自己不買房、不買車,也不需要借貸,卻會收到各種“借貸”電話,此類侵犯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接連不斷,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本案中,當事人通過互聯網有償獲得企業信息,然后通過企業信息挖出企業員工信息,再電話騷擾個人推銷相關服務。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即使以企業與企業聯系為擋箭牌,也無法掩蓋其在取得個人信息后,未經同意或者請求,通過電話騷擾對方的事實。本案的查辦,正是市場監管部門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方面依法履職的體現。
NO4:重慶某文化傳播公司通過抖音視頻發布違法酒類廣告案
案情簡介:2022年4月,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接線索移交,稱經營注冊地為渝北區的重慶某文化傳播公司的抖音賬號“***貓”涉嫌違法宣傳聽花酒商品。
經查,當事人是抖音賬號“***貓”在抖音備案的MCN機構,該賬號是其簽約的網紅藝人實名登記的,當事人直接使用該賬號為相關客戶發布廣告視頻并以此獲利。在該抖音賬號發布的標題為“看來還是我年輕了,一年前我們居然是這樣的……@聽花酒#聽花酒全感官品鑒#***貓#**”的視頻中,存在多處誘導飲酒、暗示飲酒后人更精神、飲酒后有消除緊張及焦慮的內容,包括“十年老酒”藍色漢字、“聽花”字樣的酒包裝盒、“還得經過二次發酵等”藍色漢字、“醇熟老酒二次發酵”紅色漢字、“人第二天是精神的”藍色漢字等畫面,以及“十年老酒”“而且這原酒”“還得經過二次發酵等109道工藝”“人第二天是精神的”等話語,當事人通過抖音發布該視頻誘導消費者購買并獲得60000元的廣告費用。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構成發布違法酒類廣告的行為。2022年11月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沒收廣告費用60000元,處罰款120000元。
典型意義:隨著互聯網科技技術的高速發展,大量網絡交易經營活動由傳統的PC端向移動端轉移,因此,近幾年,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移動端的網絡交易監管執法一直在實踐中探索突破著。本案當事人通過直播進行廣告經營活動,為其客戶的酒類商品進行宣傳,并從中獲取廣告費用。對于這種違法視頻廣告,市場監管部門果斷喊停,并依法嚴厲查處。移動端,絕不是法外之地!該案的查辦,真實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移動端網絡交易監管執法的姿態,移動電商也好,直播營銷也罷,如果出現違法,市場監管部門一樣能夠將其繩之以法!
NO5:譚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渝中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市渝中區民生路320號燈瑪特燈飾賣場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譚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銷售“冰墩墩”小夜燈的信息。
經查,譚某在其手機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小夜燈開始下單啦,需要訂貨的朋友們趕快找我轉賬下單哈”字樣信息,并配上冰墩墩式樣小夜燈圖片及規格型號。當事人稱其發布的文案圖片來源于抖音短視頻平臺檢索,并未取得權利人授權許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侵犯權利人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違法行為。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此案件發生在冬奧會期間,“冰墩墩”“雪容融”以及“冬夢”會徽等奧林匹克標志社會關注度極高。此案中的當事人沒有實體經營場所,而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違法商業活動,其行為隱蔽性極強,不易被發現,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有力震懾了其他帶有僥幸心理從事違法活動的人群。
NO6:重慶某物流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案
案情簡介:2022年8月,重慶市郵政管理局七分局對重慶某物流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收寄單號為“JDX01046907****”“JDX01046906****”“JDX01046304****”的快件,面單寄件人分別為“京^_^”“京^_^”“張^_^”,安易遞系統實名信息均為“黎平”。
經查,上述3個快件均由該網點快遞員用其親屬的身份證收寄,非寄件人本人的身份信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報送實名收寄信息的違法行為,依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對當事人的經理黃某處以罰款500元、對當事人的快遞員屈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為嚴守寄遞渠道安全防線,保障寄遞渠道安全暢通,郵政管理部門嚴格執法,嚴格落實寄遞安全“三項制度”,嚴厲打擊寄遞渠道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持續加大禁止寄遞物品查堵力度,嚴防利用寄遞渠道寄遞禁止寄遞物品從事違法行為。本案中,郵政管理部門通過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緊盯快遞末端網點執行“收寄驗視、實名收寄”制度這一關鍵環節,依法調查取證,并對寄遞企業在收寄快件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進一步強化了寄遞安全“三項制度”的落實,對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NO7:重慶某智能科技公司通過天貓店鋪銷售不合格插座案
案情簡介:2021年8月,南岸區市場監管局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院對重慶某智能科技公司經營的天貓網店“柬渝旗艦店”上銷售的規格型號為MY MAX 10A 250~的智能插座(以下簡稱“智能插座”)進行網絡監督抽樣檢驗, 9月27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院出具《檢驗報告》(NO:2021-51ZD090194)判定該智能插座為不合格商品。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和3月分三次從阿 里 巴巴網上“普寧市占隴多田電器配件廠”企業店購進40個智能插座,總進價為681元。2018年11月開始,當事人便在其天貓網店上架上述智能插座,并以29.8元/個的價格銷售,截至2021年12月被查,該批智能插座已銷售32個,庫存8個已被依法扣押。該批不合格智能插座貨值金額為1190元,當事人違法所得為407元。該批智能插座檢驗結論為“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項目不符合GB4943.1-2011標準,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項目不符合GB/T9254-2008標準,依據《重慶市USB插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2022年2月,南岸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未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并處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產品質量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牽頭推進“六城聯動”網抽試點,試點開展2022年重慶市網售產品“線上線下一體化抽查”,嚴把網售產品質量關,有效提升了網絡市場商品質量水平。根據網抽工作的開展情況,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一批網絡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案件,該案便是其中之一,此類案件的查辦,有力地推動了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線上線下一體化進程,全面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NO8:張某某非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5月,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及相關證據,顯示該區的張某某存在無證無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5月至7月期間以每盒650元至88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一批“片仔癀”約400盒,并在未獲得《營業執照》及《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將該批藥品以每盒加價5元的價格銷售給福建的下家,從中獲利20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未獲得許可擅自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增加了網絡交易行為多樣性與廣泛性,近年來,一些網絡交易主體不通過正規銷售平臺,而是通過微信等社交網絡進行網絡交易,存在交易證據及時取證、固證難的問題,為相關監管工作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增添了不少難度。本案的順利查辦,與藥監部門和公安部門間的密切配合、做好行刑銜接溝通以及及時固定網絡違法證據等是分不開的,這也為以后此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
NO9:重慶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備案擅自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重慶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對綦江區內某服務站的末端網點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網點無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信息。
經查,該網點為重慶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截至被查時,已開辦經營超過20日,且未按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當事人系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其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應當自開辦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另經查明,截至2022年3月15日,當事人仍有16個已開辦20日但未按規定備案的末端網點。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快遞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構成了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按規定備案的違法行為,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為貫徹落實《快遞暫行條例》,規范快遞末端網點管理,推動快遞服務向下延伸便捷惠民,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加強了快遞末端備案監督管理。本案中,郵政管理部門通過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線索,依法調查取證,并對企業無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信息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進一步加強快遞末端網點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穩步推進快遞末端網點合法、規范、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