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義務未履行 舉辦單位受處罰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首例展銷會舉辦者違法行為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展銷會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展示也是服務于特殊消費群體(老年,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一項經營活動,其銷售形式五花八門,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尤為盛行,由于辦展門檻低,存在的問題也日漸顯現。近日,銅陵XX展覽策劃有限公司在未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資質的情況下,允許其進入市場銷售食品,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處,這也是該局查處的首例展銷會舉辦者違法行為。
2023年5月25日,宣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銅陵XX展覽策劃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區大唐御苑57號商業一樓舉辦的展銷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參展商蔡XX經營的奶粉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且蔡XX未能提供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經調查,當事人銅陵XX展覽策劃有限公司作為展銷會的舉辦者,未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宣州區市場監管局認為,銅陵XX展覽策劃有限公司作為展銷會的舉辦者,因工作忙碌及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不夠了解等因素,未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參展商蔡XX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蔡XX進入市場銷售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構成了未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的違法事實。故給予該展覽策劃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展銷會為基礎的會展業迅猛發展,愈來愈成為城市經濟或是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一道亮點,但在繁榮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廢止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商品展銷會登記,辦展的門檻降低,這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商品展銷會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宣州區市場監管局將調整對展銷會的監管重點,由準入把關轉向對展銷活動的行為監管,綜合運用《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采用必要的監管手段,作好展銷會的監管與服務,全力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 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