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披露,7月5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被處罰。
據悉,當事人于上述網站“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主頁頁面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煥新計劃發布廣告。廣告中有“升級到新款iPhone,輕輕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只需購買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筆交易中加購Ap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加入其中”等內容。經調查,年年煥新計劃為當事人推出的可升級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務的保障計劃。在實際執行中,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當事人將上述限制條件寫于跳轉頁面的“參與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你即同意下述條款與條件”條款中,未在上述主頁廣告中予以標明。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可追溯的發布日期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當事人對上述內容予以修改完善。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罰款3萬元。
本網發現,這已經是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近2個月內第三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5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同時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該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違法事實為:2022年2月14日,執法人員依據舉報線索瀏覽當事人上述網站,發現其通過上述網站為其銷售的Macbook Air產品發布廣告,廣告使用了“8核中央處理器 干活夠爽快,用電省得狠。”“M1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等內容,并在頁面右上角有“<廣告>”字樣。 經調查,上述頁面為當事人為所售的Macbook Air筆記本發布的商業廣告。Macbook Air筆記本搭載的M1芯片配備8核中央處理器,包括四個高性能核心和四個高效能核心。2021年10月,蘋果公司推出了配備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M1 Pro和M1 Max芯片搭載的是由8顆高性能核心和2顆高效率核心組成的全新10核中央處理器,運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達70%。綜上,案發時M1芯片配備的中央處理器并非為蘋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該單位在配備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備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時銷售的情況下,在Macbook Air產品廣告中宣稱其搭載的M1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內容與事實不符。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廣告費用無法核算。
5月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該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違法事實為:2017年9月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宣傳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時宣稱“支持的運營商 中國移動今年稍后推出 中國電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國聯通今年稍后推出”。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運營商未能為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提供技術支持,當事人將蜂窩網絡服務推出的時間由“今年稍后推出”改為“2018年推出”。 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必須在通信運營商的技術支持下才可以使用。當事人與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家通信運營商(以下稱三家通信運營商)簽訂的相關協議中并未約定運營商為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內置蜂窩網絡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具體時間;根據當事人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運營商僅向當事人承諾了其與其他客戶的同等權利。當事人稱根據其與該三家通信運營商的協議以及定期溝通作出“合理的商業預計”即三家運營商應于2017年為當事人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提供支持,將“今年稍后推出”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www.apple.com.cn)對外進行宣傳。當事人在2017年12月13日又因“運營商無法實現我們在官網上所預測的服務開通時間后,我們及時更新了官網信息”,將上述宣傳介紹內容改為“2018年推出”。 結合所取得的證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宣傳介紹內容沒有依據。當事人上述使用沒有依據的“合理的商業預期”對外進行宣傳的行為引發消費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