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高執農罰字〔2023〕010號),涉及東莞市高埗康恒寵物診所。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東莞市高埗康恒寵物診所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1900MA53KNH25L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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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昌炳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高執農罰字〔2023〕01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病歷、處方箋,病歷、處方箋應當印有動物診療機構名稱。病歷檔案應當保存3年以上。”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經調查,6月7日,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電話通知本機關(單位),反映該局在履行“雙隨機”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求本機關(單位)執法人員配合,接通知后本機關(單位)執法人員立即趕到你(單位)開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有一本《東莞市康恒寵物診所處方箋》,該處方箋格式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450號)規定的“獸醫處方箋樣式”不一致。 | ||||
處罰依據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三)未使用規范的病歷或未按規定為執業獸醫師提供處方箋的,或者不按規定保存病歷檔案的;”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1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7-05 | ||||
處罰機關 | 東莞市高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