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銀保監罰決字〔2023〕12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裘豪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一是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二是理財產品持有的資產以非公允價格在不同理財產品之間轉倉調節收益。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對金華銀行罰款6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銀保監罰決字〔2023〕12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裘豪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一是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二是理財產品持有的資產以非公允價格在不同理財產品之間轉倉調節收益。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對金華銀行罰款6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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