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在過去的2023年上半年,你在消費上“踩過坑”嗎?一起來看看哪個消費領域投訴舉報最多
總體情況分析
2023年上半年,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受理消費投訴舉報853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21件,同比上升19.98%。其中,受理消費投訴551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22件,同比上升15.07%,已處理3268件,調解成功1354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45.92萬元;受理舉報302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9件,同比上升30.12%,罰沒金額13.19萬元。(如圖1所示)
圖1 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總體情況
全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投訴舉報件數量排名依次為:江城分局(4217件,占49.43%)、陽東分局(1596件,占18.71%)、陽春市局(1280件,占15.00%)、陽西縣局(991件,占11.62%)、海陵分局(368件,占4.31%)、高新分局(69件,占0.81%)。(如圖2所示)
圖2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投訴舉報件情況
消費投訴情況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受理消費投訴551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22件,同比上升15.07%。其中,商品類投訴396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55件,同比上升16.27%;服務類投訴154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7件,同比上升12.11%。(如圖3所示)
圖3 受理消費投訴基本情況
具體情況如下:
按消費類型分
商品類消費投訴共受理3966件,排名前六位的商品類型依次為:食品1122件,占28.29%;家居用品783件,占19.74%;化妝品349件,占8.80%;其他商品205件,占5.17%;藥品201件,占5.07%;服裝、鞋帽196件,占4.94%。此六類商品的投訴受理合計2856件,占商品類消費投訴受理總量的72.01%。(如圖4所示)
圖4 受理商品類消費投訴情況(前六位)
服務類消費投訴共受理1546件,排名前六位的服務類型依次為:餐飲和住宿服務類555件,占35.90%;物業服務類132件,占8.54%;其他服務130件,占8.41%;文化、娛樂、體育服務類123件,占7.96%;美容、美發、洗浴服務類83件,占5.37%;銷售服務類77件,占4.98%。此六類服務的投訴受理合計1100件,占服務類消費投訴受理總量的71.15%。(如圖5所示)
圖5 受理服務類消費投訴情況(前六位)
按投訴問題類別分
按投訴問題類別統計,排在前六位的投訴問題依次為:質量1347件,占24.44%;售后服務852件,占15.46%;食品安全818件,占14.84%;不正當競爭397件,占7.20%;價格321件,占5.82%;合同249件,占4.52%。此六類投訴問題合計3984件,占消費投訴受理總量的72.28%。(如圖6所示)
圖6 受理投訴問題類別分布情況(前六位)
投訴熱點分析
熱點一:食品居商品類消費投訴榜首。
食品消費投訴共受理1122件,占商品類投訴的28.29%。
主要反映的問題有:
一是銷售腐敗變質、含異物、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安全問題。
二是食品不符合食品標簽標識要求、進口食品無中文標識。
三是虛假宣傳、過度宣傳產品功效,誘導消費等問題。
熱點二:化妝品類消費投訴大幅攀升。
化妝品類消費投訴共受理349件。
主要反映的問題有:
一是銷售未取得備案憑證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二是銷售的化妝品標識(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不符合規定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的化妝品。
三是經營者對化妝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消費者使用后不達宣傳效果。
熱點三:餐飲和住宿服務類投訴居高不下。
餐飲和住宿服務類投訴共受理555件,位居服務類榜首,占比35.90%,同比增長47.21%。
主要反映問題有:
一是餐飲經營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如經營飯菜存在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者摻雜摻假等。
二是網絡預訂住宿后無法入住,退訂退費難,以及經營者未標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費注意事項、不退押金與亂收費等問題。
三是經營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宣傳不符等問題。
舉報情況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舉報案件302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9件,同比上升30.12%。(如圖7所示)
圖7 接到舉報案件基本情況
受理舉報案件中,排名前六位依次為:廣告違法行為636件,占21.06%;其他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484件,占16.03%;不正當競爭行為417件,占13.81%;食品違法行為357件,占11.82%;價格違法行為350件,占11.59%;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302件,占10.00%;此六類舉報案件合計2546件,占舉報案件總量的84.30%。(如圖8所示)
圖8 受理舉報案件涉嫌違法行為分布情況(前六位)
1.舉報廣告違法行為依然突出。
舉報廣告違法行為共接收636件,占舉報總量的21.06%,位居舉報案件榜首。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網絡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用語,夸大宣傳,發布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普通食品違規利用醫療用詞和保證功效等詞作宣傳等問題。
2.舉報價格違法行為不斷升溫
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共接收350件,占舉報總量的11.59%,同比上升280.43%。反映的問題主要有:小區停車收費、商住樓的水電費分攤未能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公示;藥店經營者涉嫌哄抬物價、銷售藥品藥械未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問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公寓住宿衛生環境差退房難
市民張某反映2023年4月在陽西縣沙扒鎮某度假公寓支付205元預訂當天一間客房,入住后發現房間衛生環境差,且床單破爛,故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經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市民張某成功收到退款。
消費提醒:
消費者外出住宿要盡量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較好的酒店,通過網絡訂房時,建議選擇規模較大的正規第三方網站及其手機APP平臺,要注意審查入住酒店的資質情況。消費者預定酒店前要仔細詢價,并注意房款、退訂等協議約定。如特殊原因確需取消已預訂房間,可與平臺或酒店積極溝通。在消費后一定要索要并保留消費憑證,遇到消費糾紛時,可通過平臺客服或平臺的投訴處理部門,先行與平臺運營方或酒店本身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撥打“12345”便民熱線或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
案例二 定制家具出現質量問題申請售后維修遭拒
市民黃某于2023年3月16日投訴表示在2021年9月在陽東區某家居商家支付3萬元訂購了6個衣柜,商家于2022年4月上門安裝好衣柜。但半年后,消費者發現6個衣柜的柜板均出現斑點,存在質量問題,于是向商家反映要求退款,遭拒。經陽東居然之家公司消費調解維權站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商家為消費者的衣柜更換材質重新定制,設計還是按照原來的方案不更改,另外賠償顧客2000元。
消費提醒:
消費者在定制家具商品時要和商家簽訂詳細的合同,明確約定定制家具的款式、材質、供貨時間、售后服務等合同條款,向商家索要支付發票、材質合格檢驗報告,保存好上述交易記錄,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有利于更好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三 商家推廣廣告不規范引發消費糾紛
市民王女士到高新區某親子樂園游玩。商家在微信推廣廣告中承諾轉發該推廣廣告至微信朋友圈2天可免費入園游玩,而相關限制性條款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引起誤解,導致王女士額外支付門票費用74元,要求該商家退還門票費用74元并賠償740元。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接到投訴后依法受理并就糾紛進行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商家將門票費74元退回給王女士,并賠償222元,退賠費用合計296元。
消費提醒:
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在閱讀相關的公眾號推文時,要看清具體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在交易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等。
案例四 購買到變質食品遭遇消費維權難
市民雷女士在實體水果店購買一只榴蓮,剝皮食用時發現部分果肉出現發黑現象。雷女士與商家協商賠償,商家拒絕協商。雷女士將上述情況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經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向雷女士退還腐敗變質部分果肉款額。
消費提醒:
消費者應選擇正規超市、賣場、水果專營店購買水果,拒絕購買來源不明的水果,購買鮮果后,注意保鮮或盡快食用,同時要注意保存相關購物憑證和證據。
案例五 藥品非質量問題售后不能退貨
市民郭先生表示2023年4月9日在某醫藥店鋪共支付59元購買一盒小柴胡顆粒、一盒999感冒靈顆粒、一瓶鹽酸小堿片,在離開該店鋪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內得知家人已購買了同類藥品,故返回該店申請退貨退款,遭拒。請求監管部門介入,要求該商家盡快退貨退款。執法人員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且商家明確拒絕調解,根據相關規定,該投訴予以終止調解。
消費提醒:
藥品屬于特殊商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故消費者在購買藥品之前,應考慮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供稿: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