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2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臺井泉酒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昌市監處罰〔2023〕79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處罰〔2023〕79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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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臺井泉酒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MA01L1U301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027362327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苗普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十七條 | |
違法事實 | 2022年12月5日,當事人委托個人李英輝為其設計、制作了含有“適量飲用白酒,能夠增加人體血液內的高密度脂蛋白,而高密度脂蛋白又能將心血管病的低密度脂蛋白等,從血管和冠狀動脈中轉移,從而有效的減少冠狀動脈內膽固醇沉積,預防心血管病”等內容的宣傳用語,并發布在當事人官方網站網頁行業資訊文章(http://www.taijingquan.com/industry/4.html)“冬天喝白酒的好處”頁面詳情中。當事人在官方網頁頁面宣傳白酒具有預防心血管病等功效,發布的上述內容涉及了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且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期間,當事人支付頁面廣告制作費用500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7-1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