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3年4月,丁女士花費600元在安徽省天長市某家電商鋪購買一臺品牌煤氣灶,次日第一次使用就發生爆炸,導致丁女士燒傷入院。當時商家來人維修煤氣灶,僅正常使用一天,煤氣灶再次發生爆炸,導致投訴人妹妹也燒傷入院。丁女士認為煤氣灶有嚴重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求商家賠償姐妹倆的醫藥費、誤工費等一切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
天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因情況復雜,第一時間會同轄區所執法人員前往投訴人家里及經營者店鋪調查了解。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屬實,商家第一時間對消費者進行安撫,但燃氣灶爆炸導致的傷害大,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賠償消費者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31000元。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本案中,商家售賣的燃氣灶具爆炸,給消費者及家人造成傷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賠償投訴人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符合法律規定。(鄭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