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今年以來,共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4246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現發布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如下:
1.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商業混淆以及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3年6月8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商業混淆以及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24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掛有“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 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字樣的銘牌,在經營場所桌面上擺放有“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 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 授予: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合作養生保健機構”字樣的銅牌。經調查核實,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沒有名為“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的下屬機構,也從未授予當事人“加盟合作養生保健機構”的資質,與當事人從未有過任何形式的合作。當事人為促進營養健康咨詢業務及生活美容業務開展,擅自以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上海中醫膏方研究院加盟合作方的名義對外經營,足以引人誤認為當事人與上述機構存在特定聯系。
另查明,當事人為促進產品銷量,自行杜撰“中國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專家會議特別推薦產品”字樣印制在其銷售的產品“爽力”牌草本納米-抑菌保健儀機器外殼上,并在“草本家”微凈化器包裝盒上印有的“抗流感,遠離新冠”“抑菌消毒”“除異味、除甲醛”“芳香助眠”等字樣。經查實,該凈化器并不具備“抗流感,遠離新冠,抑菌消毒,除甲醛”的功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作為提供生活美容及健康咨詢服務的公司,自行杜撰、夸大其銷售的產品功效,并擅自使用知名醫學中心加盟合作方的名義對外經營,構成了足以引人誤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當事人借用他人科研機構的公信力來提高自己的商業信譽,以取得消費者的認可,從而提高其營業額,不僅會對消費者產生嚴重的誤導,同時以不正當的方式為自己謀求了市場競爭優勢,擾亂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嚴厲打擊傍名牌、傍名人、搭便車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上海泰康拜博翔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4月21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泰康拜博翔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上海泰康拜博翔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某APP發布種植牙廣告,廣告頁面中有“補貼比例高至44%、指定公益種植牙、領泰康拜博愛心基金援助、種植牙報銷援助單顆最高報銷8500元、限時補貼”等內容,上述所謂補貼比例、愛心基金援助等內容均不真實,屬于虛假廣告。涉案廣告系當事人委托A公司(另查處理)制作并在某APP上推廣發布的,上述廣告制作、發布費用為人民幣10000元。案發后,當事人刪除了上述廣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3.上海和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3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和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3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節令食品“青團專項”和食品添加劑專項檢查。在前期排摸過程中,當事人謊稱公司處于停產狀態,刻意逃避監管。執法人員通過園區物業方調閱監控發現,自2023年2月份起,當事人幾乎每天在從事“青團”生產活動。為了全面查清案情,執法人員利用流通環節項目抽檢,確認了當事人生產的“青團”存在嚴重不合格的違法事實,同時向三省市九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出協查。通過仔細核查當事人的生產記錄和賬冊等,初步核實,共有8批次不合格產品(包含10kg/箱、220g*30盒/箱、330g*30盒/箱、300g*30盒/箱等多種規格,合計847箱,6532kg),存在超范圍使用防腐劑、微生物超標等問題,貨值金額達18萬余元。因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存在明顯主觀故意且數額較大,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青團”是長三角地區傳統的清明時令食品,老年群體對“青團”更是“情有獨鐘”。“青團”的制作工藝對環境衛生要求高,一些不法企業不在提升生產工藝、改進產品質量方面下功夫,以降低衛生標準、超范圍使用防腐劑、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方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罔顧民眾身體健康,加大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持采取“零容忍”態度,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全力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4.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1月3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與A公司(另案調查)簽訂了《犀牛云軟件及個性化服務購買合同》,由A公司通過問答平臺上注冊的大量自營賬號,發布與當事人經營的產品相關的問題,并使用其他自營賬號對上述“問題”進行有利于當事人產品正面宣傳的回答,以此冒充真實用戶來發布對當事人產品虛假的主觀體驗、主觀判斷等內容,幫助當事人提升產品正面口碑。經統計,A公司為當事人共計撰寫了160條問答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互聯網時代,網絡平臺評分已成為越來越多網友消費的參考。然而近些年來,花錢刷好評、付費刪差評等刷分控評現象暗自滋生,對網絡交易活動的信用評價體系及整個社會誠信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本案的查辦,對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構建真實、客觀的網購評價生態,起到了積極的意義。
5.真萌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黃浦第一分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3月17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真萌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黃浦第一分公司在廣告中違法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當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布違法廣告。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在網絡平臺“JENIUX運動矯形研究中心”商鋪發布多項課程,并在課程介紹中宣傳“改善肩頸腰背不適等都市頑疾,讓脊柱全面歸位……”“……腰椎間盤突出,不想做手術,難道別無他法?……”等內容。其中“脊柱側彎”“腰椎間盤突出”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疾病分類與代碼》(GB/T14396-2016)中的疾病分類名稱,“開刀”“手術治療”“脊柱全面歸位”等內容涉及醫療用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廣大消費者對于個人健康的關注度日益提升,針對龐大的消費需求,眾多商家推出了運動護理、運動矯形等商品或服務。部分商家在營銷相關商品或服務時,將醫療用語作為廣告宣傳語使用,大肆宣傳疾病治療功效,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可能造成延誤病情治療的風險。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經營者違法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予以查處,對運動矯形行業的規范和治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6.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的紫云英蜂蜜案
2023年1月1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的紫云英蜂蜜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1年8月,當事人銷售的紫云英蜂蜜(商標為養蜂農,標注凈含量為1.28千克,規格4x320克,生產企業名稱為桂林周氏順發食品有限公司)經檢驗包裝空隙率項目不合格,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09標準的要求,屬于過度包裝。2021年10月,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責令改正。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當事人再次向A公司(已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采購了上述紫云英蜂蜜(包裝與上述商品相同)共計18盒用于銷售。2022年8月,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紫云英蜂蜜經抽檢后再次被判定為過度包裝商品。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間,當事人共銷售7盒,剩余11盒于抽檢當日下架封存,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退回A公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現象頻頻出現,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與綠色低碳發展背道而馳,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積極宣傳綠色低碳、簡約適度消費理念,鼓勵群眾在日常消費中選購綠色環保產品,減少使用過度包裝商品。
7.上海新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對出現故障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即投入使用案
2023年4月26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新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對出現故障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即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信息對涉案自動扶梯進行檢查,并調取現場監控。經查,該臺涉案自動扶梯使用單位為上海新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當事人的監控室記錄,該臺涉案自動扶梯于2023年1月28日17:10:49-17:13:21發生突然急停。當事人未對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的自動扶梯進行全面檢查和消除隱患,又于2023年1月28日17:15:49-17:16:56將該電梯重新啟動投入使用。當事人的監控室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記錄表及探頭查看情況記錄表中也無相關的記錄。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制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該臺自動扶梯,并進行全面檢查,隱患及異常情況未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當事人在收到相關文書后,立即停止使用該臺特種設備,并由維保人員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