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事關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互聯網領域廣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嚴厲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持續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現將部分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公布。
1.查處“恒威”房地產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9月6日,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晉中恒大華府”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含有“投資商鋪,選擇現鋪才是硬道理!”“現鋪,價值一目了然,收益有保障;投資安全有保障;投資風險低;升值潛力無限”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1月17日,晉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0元。
2.查處“智優天成”培訓互聯網虛假宣傳案
2022年11月,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山西智優天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2017年二戰學員達線上研率突破90%、2018年二戰學員達線上研率達93%”等內容。當事人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未取得培訓辦學的相關資質,未實際開展過上述官方網站宣傳考研培訓的相關活動,以上內容均為虛假宣傳。2022年1月6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處罰款100000元。
3.查處“外婆村”餐飲戶外違法廣告案
2023年4月,當事人在其店面正對門口墻面上,印刷有毛澤東的半身畫像,標有“這家外婆村有意思,看看去——毛澤東”等話語,變相使用已故國家領導人的名義作廣告宣傳,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25日,朔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30000元。
4.查處“華麗港”超市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9月,當事人為在國慶假期促銷,利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8日,添加我超市購物群,可領取食鹽一袋”推送頁面,廣告中使用了國旗,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3月3日,晉中市靈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22000元。
5.查處“潤芽”醫療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12月,當事人在抖音平臺使用“@榆次潤美麗丫”賬號發布“潤芽”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晉中市政府指定定點單位”等用語,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4月12日,晉中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0元。
6.查處“宏晟”珠寶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10月,當事人利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宏晟”鉆石廣告,廣告中含有“陽泉金伯利鉆石國慶七天歡樂不停,現場互動贏好禮”等內容,出現國旗、黨旗圖樣,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3月13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0元。
7.查處“大同現代”醫療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10月,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發布“現代腦科”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微創治療腦出血,3天徹底清除血腫”等內容,并有患者病歷,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10日,大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0元。
8.查處“圣美達”醫療器械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2022年11月,當事人在《百名牙醫》線上直播活動中發布“圣美達”醫療器械廣告,運城市紅十字醫院李軍冒充第一醫院口腔科主任,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3月16日,運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17000元。
9.查處“優尼康”裝備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3年3月,當事人在其自設網站發布“優尼康”裝備廣告,廣告中使用已無效專利,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17日,臨汾侯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15000元。
10.查處“錦繡”房地產印刷廣告案
2023年3月,當事人利用其印刷品發布“百厚大廈”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含有“主城C位價值高地”“5分鐘和濟醫院,為你的康樂保駕護航”等內容,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5月29日,長治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12280元。
11.查處“康源”藥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2022年11月,當事人利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康源”藥品廣告,廣告中含有“力健能復方營養混懸劑是經過臨床驗證,有確切療效的國藥準字醫學營養品”,但無法提供該藥品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2月22日,忻州市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7800元。
12.查處“古酵師”美容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2023年1月,當事人利用美 團平臺發布“美膚”美容廣告,廣告內容中含有護理前后對比的畫面及文字說明,但無法提供廣告內容印證材料,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4月7日,晉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處罰款6400元。
13.查處“亙泰”路橋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2023年4月,有群眾舉報當事人在自設網站廣告中宣稱“高新技術企業”,但當事人未經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6月9日,呂梁市文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虛假廣告,處罰款6000元。(來源: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