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為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該局不斷強化對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莆田市秀嶼區笏石某回味飯店涉嫌食品安全違法案
當事人于2022年7月27日因廚房衛生臟亂、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等問題,被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處罰。
2023年7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秀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莆田市秀嶼區笏石某回味飯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店內廚房油煙機未及時清潔,窗戶防蠅紗窗、防鼠擋板有損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莆田市城廂區某香餐廳涉嫌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案
當事人于2022年8月23日因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在網絡上經營冷食類食品的行為被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處罰。
2023年7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莆田市城廂區某香餐廳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后廚與外界相通的門上塑料簾(防蠅膠簾)未覆蓋整個門框,左右兩邊各缺少一塊膠簾,現場有三名工作人員未持有健康證明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福建拓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未履行網絡訂餐平臺責任案
2023年7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涵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福建拓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未對專職食品安全員進行培訓考核、未保存網絡訂餐訂單信息及無法提供與入網商戶簽訂的食品安全協議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