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執法為民,鐵拳出擊的態勢,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具有警示震懾效應的違法案件。現將2023年“鐵拳”行動查辦的第二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富縣交道某農資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的有機水溶肥料案
2023年4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富縣交道某農資經銷部現場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正陽民豐有機水溶肥料(20kg)外包裝無生產批號、生產日期、限期使用日期等標識。上述產品經檢驗,pH值項目不符合Q/HJHLJ-001-2020及標明值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正陽民豐有機水溶肥料(20kg)255桶、處罰款2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32元的行政處罰。
二、寶塔區新城某化妝品店(李某)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3年3月30日,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在開展化妝品專項檢查時,發現寶塔區新城的某化妝品店(李某)正在經營的高姿復合多肽美白煥亮修護禮盒等21盒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沒收21盒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延安市寶塔區楊某娜化妝品店(楊某娜)經營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案
2023年3月6日,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開展化妝品專項檢查時,發現延安市寶塔區楊某娜化妝品店(楊某娜)正在經營的2盒化妝品無中文標簽。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沒收2盒違法經營的無中文標簽化妝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延安市寶塔區某醫療服務有限公司使用失效的醫療器械案
2023年4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延安市寶塔區某醫療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3支、可吸收性外科縫線55包超過失效期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上述失效醫療器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黃龍縣某內科醫師診所使用計量器具未檢定案
2023年5月26日,黃龍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黃龍縣某內科醫師診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的“無創非自動測量血壓計”未能提供計量檢定證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使用該設備,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延安市寶塔區趙某鋒針紡織品經銷店價格欺詐案
2023年3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群眾匿名投訴稱,延安市寶塔區趙某鋒針紡織品經銷店在商品促銷活動中的部分商品標價簽標示的原價與現價差價極大,涉嫌價格欺詐,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查,延安市寶塔區某針紡織品經銷店開展商品促銷活動中銷售的五種家紡商品的標價牌印有“原價、現價”字樣,該五種家紡商品在促銷活動開始前均無原價銷售記錄,涉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延安市寶塔區某水產海鮮店(陳某剛)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3年3月14日,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延安市寶塔區某水產海鮮店(陳某剛)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的電子秤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性,能通過輸入特定按鍵改變計量數值,且現場檢查時正處于作弊狀態。經延安市質量技術檢測研究院檢定,該電子秤檢定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電子秤,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吳起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3年4月7日,吳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吳起縣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杏樹溝門小區在用電梯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8部在用電梯,未按相關要求定期檢驗。
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向該公司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8部電梯,同時要求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延安市寶塔區2家衛浴經銷門店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水效標識的坐便器
2023年3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延安市寶塔區尹家溝天寶家天下建材城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寶塔區尹家溝某衛浴經銷處(張某龍)、寶塔區某衛浴門市(石某飛)2家衛浴經銷門店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未驗明所售坐便器的水效標識,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水效標識的坐便器。
當事人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水效標識的坐便器的行為,違反了《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分別給予罰沒款17120元和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延安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案
2023年3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延安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4套“防火服五件套”中的“長寧02式作訓服”以作訓服冒充防火服。隨后,當事人召回已銷售的“防火服五件套”2套。執法人員對上述6套“防火服五件套”產品實施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違法產品、罰款588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洛川某十三眼蜂窩煤場經營不合格“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案
2023年2月17日,洛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陜西省能源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2份,分別標明洛川某十三眼蜂窩煤場銷售的“民用散煤”全硫(St,d)項目不符合GB 34169-2017《商品煤質量 民用散煤》煙煤2號的技術要求,判定為不合格;“民用型煤”揮發分(Vd)、氟含量(Fd)項目不符合GB 34170-2017《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蜂窩煤2號技術要求 ,依據《陜西省煤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洛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為,并給予違法銷售產品貨值一倍的行政處罰,罰款154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