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安徽省巢湖市亞父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其孩子在某健身館游泳結束后衣柜門打不開,導致20多分鐘未換上干衣服,受空調影響,孩子回家后有點兒感冒。王女士向商家要求賠償醫藥費用,商家認為當時已安排員工緊急砸開柜門,又為孩子披上浴巾,已盡到義務,拒絕賠償。
接到投訴后,亞父市場監管所立即組織雙方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消費者去游泳,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雖然事發時商家及時提供救助,但應當承擔消費者受傷害相應的賠償責任。
經過工作人員耐心普法,雙方達成和解,商家賠償消費者醫藥費用200元并當場支付。(司玉 祝子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