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廣大市民對違法廣告的監督作用,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防止不法商家借機賽事“湊熱點、蹭流量”發布違法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浙江溫州現向社會發布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以示提醒。
一、溫州市瑞信眼鏡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12月9日,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直播線索,依法對當事人溫州市瑞信眼鏡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其抖音直播平臺銷售老花鏡,與主播約定按利潤分成。直播過程中主播宣稱所銷售的老花鏡具有“養精護目、讓度數不再增加、緩解老花癥狀”等功能,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溫州市潮牌煙具有限公司使用未授予專利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廣告案
2022年7月21日,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溫州市潮牌煙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阿 里 巴 巴網站上發布的貨號為S600的打火機(品牌為SUPXOFF)產品廣告宣傳該打火機有專利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出示了該款打火機的專利號,根據該專利資料顯示,該款專利號為201730567407.7, 其法律狀態顯示: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終止日期為20191117。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構成使用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的違法事實。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好鵬友飲料店廣告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和情形案
2023年5月5日,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在“抖音”“小紅書”等多個平臺上發現賬號發布涉嫌低俗宣傳“你**杯”飲料的視頻廣告,視頻顯示該商家在杯子和杯套上添加廣告語“你**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影響惡劣。
經查明,當事人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好鵬友飲料店,經營者葉某,籍貫溫州鹿城,會說且聽得懂溫州話,并且知道“你**杯”在溫州方言中的含義是不文明用語。葉某作為當地人且熟知當地方言,利用當地方言和當地文化,自行修改設計,使用諧音梗包裝印刷有“你**杯”廣告語的杯子和杯套,制造噱頭、吸引流量營銷奶茶,該廣告用語在當地社會屬不文明用語,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在網絡和媒體上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在當地社會引起較大輿論風波。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溫州艾美時光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2年12月2日,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溫州艾美時光醫療美容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在網絡上發布含有虛假內容的醫療美容廣告。在美 團經營店鋪“艾美時光醫療整形.美膚微整中心”,有銷售產品“嗨體熊貓1ml嗨體玻尿酸 淡化熊貓眼 眼周抗衰 淡化黑眼圈”,該產品使用“嗨體注射用透明質酸鈉復合溶液”,執法人員檢查產品說明書,發現適用范圍為:“用于皮內真皮層注射填充,糾正頸部中重度皺紋”,未發現淡化熊貓眼、眼周抗衰、淡化黑眼圈等功效。當事人美 團店鋪銷售產品后,客人到當事人單位接受一個流程的美容服務,當事人未直接銷售產品“嗨體注射用透明質酸鈉復合溶液”。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瑞安康傅理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2年9月29日,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瑞安康傅理護理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明,該單位非瑞安市醫保定點機構,卻在廣告宣傳單上宣傳其是“瑞安市醫保局認證的長護險服務商”,且所宣傳的內容不符合瑞安市長護險政策,上述廣告含有虛假內容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永嘉縣南城街道食享會鮮寶水果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5月26日,永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經過電子固證依法對永嘉縣南城街道食享會鮮寶水果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微信群接龍賬號“Pan鮮寶嚴選”,通過在微信群接龍平臺上轉發商品鏈接幫助平臺銷售商品的方式賺取銷售傭金。2022年3月,當事人通過上述賬號發布了標有“吸收率高達到90%,有效殺滅各種真菌病菌”“改善頸椎病引起的并發癥,一盒改善,3盒見效”“日本最好的護心藥”等內容的廣告,上述廣告內容由微信群接龍平臺一鍵生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條文,永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溫州弘茂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廣告中涉嫌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2022年4月20日,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溫州弘茂置業有限公司金茂鰲江國際展示廳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第三方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1條主題為“溫州副中心新增一所優質公辦學校!預計2023年9月投用……將建設一座九年一貫制公辦名校,簽約平陽中學&華師教育,并引入省一級特色示范中學平陽中學和華東師范大學優質教育資源”微信,該條微信屬于房地產廣告,但并未標注溫州信XXX有限公司、溫州弘XXX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信息。2022年3月30日當事人銷售渠道大客戶經理毛XX負責對外發行XX國際新城的廣告單頁,宣稱“央企XX母公司中化集團實力雄厚,1950年由周總理簽署成立”、“包贊巴克操刀設計的城市劇院”;2022年4月30日當事人通過XX國際新城微信公眾號公開對外發布1條主題為“甌南頭條∣XX國際新城啟幕溫州副中心教育新藍圖”的廣告,廣告內容含有“平陽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XX、平陽縣教育局計財科科長余X,鰲江鎮黨委副書記趙X等名義和形象”。當事人通過《溫州日報》微信公眾號發布微信廣告內容“將建設一座九年一貫制公辦名校,簽約平陽中學&華師教育,并引入省一級特色示范中學平陽中學和華東師范大學優質教育資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蒼南縣李花頭健康咨詢服務部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案
2023年5月15日,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蒼南縣李花頭健康咨詢服務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美容廣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當事人在經營場所設置了戶外美容廣告,宣傳“想瘦多少瘦多少,輕松減肥不費力”等廣告內容,且當事人無法出示證明上述廣告語真實性的材料。當事人發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的美容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溫州濱海醫院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醫療廣告案
2023年1月12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溫州濱海醫院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溫州濱海醫院)于2022年11月8日發布一篇標題為“小小一根棒,比上環和套套安全!我院開展皮下埋植避孕技術啦”的文章,內容有皮下埋植避孕技術有哪些好處中有“避孕效果達到99.5%以上”等文字,該醫療廣告含有說明有效率內容。當事人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