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佬賓壹玖捌酒業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處罰〔2023〕896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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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佬賓壹玖捌酒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MABTPYU622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33805161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邰**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23年3月21日,我局收到舉報,反映在當事人處購買的烏蘇啤酒(500ml/罐)生產日期:2022年5月31日,保質期9個月,購買時產品已超過保質期。2023年3月21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經營場所有超過保質期的烏蘇啤酒(500ml/罐)。舉報人提供了其購買的超過保質期的烏蘇啤酒(500ml/罐)照片、視頻、購物憑證。當事人提供了店內錄像,證明舉報人購買的兩罐涉案產品中有一罐并非過期產品。針對當事人提供的視頻,執法人員與舉報人通話,舉報人認可視頻中的產品并沒有超過保質期。當事人未記錄臺賬,我局已對當事人進行當場行政處罰(京海市監當罰[2023]1114號)并責令改正(京海市監責改[2023]04202號)。 綜上,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烏蘇啤酒(凈含量:500ml/罐,生產日期:2022年5月31日,保質期9個月),數量1瓶,銷售單價8元/瓶。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8元,違法所得8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8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07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7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