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悠惠易購綠蝸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處罰〔2023〕494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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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悠惠易購綠蝸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MA00FR272G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23688082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徐**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北京悠惠易購綠蝸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花園中路6號院4號樓1層105-2經營生鮮超市,主要銷售食品和日雜用品。2023年4月至5月期間,其銷售的哈爾香紅腸生產日期2022年11月1日,保質期150天,保質期至2023年3月31日,過期后銷售12包,銷售金額225.6元。銷售的青野五谷蛋生產日期2023年3月4日,常溫保質期30天,保質期至2023年4月3日,過期后銷售3兜,銷售金額41.7元。銷售的可口可樂生姜汽水生產日期2022年10月29日,保質期6個月,保質期至2023年4月28日,過期后銷售2瓶,銷售金額11元。當事人銷售上述過期食品違法所得278.3元。另查,當事人銷售的大福樂開胃絲實際規格72克/袋,當事人銷售標價簽標注為82克,標價簽與實際不符,該商品屬市場調節價應售價難以公允界定。上述各商品進貨查驗記錄中供貨方相關信息不全,檢驗報告所檢商品批次與涉案商品批次不一致,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8.3元。 當事人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處罰如下:警告。 當事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責令當事人改正,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元。 綜上,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合并處罰如下:警告;罰款:35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8.3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2783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07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7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