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中民御康中醫診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在其美 團平臺店鋪“中民御康中醫診所”發布未經廣告機關審查的醫療廣告,廣告費927元。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927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本網查詢發現,這是該公司一年來第三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信息,2022年7月7日,北京中民御康中醫診所有限公司因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的行為屬于使用劣藥(案件貨值金額259.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被罰款100000元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當天,還因給患者使用的藥品“溫陽化濕丹”“利膽清”“消食通(丹)”“控涎丹”未向有關部門申請批準或進行備案,其行為屬于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的藥品,被罰款1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據天眼查,北京中民御康中醫診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冊資本8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陳為力。經營范圍包括中醫科醫療服務;內科醫療服務;銷售食品;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咨詢(中介除外);會議服務;企業管理;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承辦展覽展示;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