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正藍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幼兒園管理條例》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查處。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在未經教育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情況下,擅自在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盛西路6號院6號樓1-2層開辦幼兒園。至2023年7月13日,共有3-6歲幼兒6名,按照蒙班半年付4280元/月、季付4680元/月、日付240元/天;嬰班半年付4680元/月、季付5980/月、日付360元/天收取費用。經社會事業局函告認定,當事人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開辦幼兒園。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認為,當事人違反了《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的規定,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停止辦園。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正藍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柴改霞。經營范圍包括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棋牌除外);電腦圖文設計、制作;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議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承辦展覽展示;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工藝品、電子產品、服裝鞋帽、文具、日用品;教育咨詢;托育服務(不含幼兒園、托兒所);家庭勞務服務;經濟貿易咨詢;企業信用的征集、評定(不含征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