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必快客商貿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通市監處罰〔2023〕2408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必快客商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2585815167A |
工商注冊號 | 110112014418879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秦*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1.當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從北京祺睿盈通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柳明 泡豇豆”共10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10月12日,保質期6個月,進貨單價為2.8元/袋,銷售單價為4元/袋。共銷售8袋(其中,超過保質期的銷售7袋)。未售出的2袋超過保質期的,執法人員當場銷毀,即,當事人違法經營“柳明 泡豇豆”的貨值金額36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8元。 2.當事人于2022年12月15日從北京偉東嘉業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古船牌自發粉”共10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21日,保質期6個月,進貨總價107元,銷售單價為13元/袋。共銷售6袋(其中,超過保質期的銷售4袋),未售出的4袋,當事人發現過期后主動銷毀了。即,當事人違法經營“古船牌自發粉”的貨值金額104元,當事人違法所得52元。 3.當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從北京中商惠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購進“芬達橙味汽水”共24瓶,生產日期:2022年7月8日,保質期:9個月,進貨總價71.48元,銷售單價為4.5元/瓶,24瓶全部銷售完畢,其中,保質期內銷售20瓶,超過保質期的銷售4瓶,即,當事人違法經營“芬達橙味汽水”的貨值金額1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18元。 綜上,當事人違法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158元,違法所得98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二條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6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8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6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98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