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云水罰字〔2023〕7號】,涉及廣州市遵龍家居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州市遵龍家居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101340239114D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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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廣杰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穗云水罰字〔2023〕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2023年5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聯合勘驗檢查機構(廣州市環量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對廣州市白云區綱東路5號101廠(排水戶名稱:廣州市遵龍家居有限公司)的排水情況進行檢查,你公司的廠長何峰學全程陪同本次檢查。經檢查,你公司已辦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編號:云水排證許準〔2020〕第592號,有效期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根據排水許可證排水圖記載,公司設有一個污水檢測井,二個雨水檢測井。現場檢查二個雨水井無水流動;污水檢查井有污水流動。在何峰學的見證下,由本次勘驗檢查機構檢測人員在你公司的污水檢查井抽取污水水樣一份,共8瓶(含2瓶平行樣),污水樣品編號為HL******************樣后現場檢測得知污水水樣pH值為6.58,樣品水體外觀為黃、有懸浮物、微臭、無水面油膜,污水檢查井污水接入了市政污水井。2023年5月12日,廣州市環量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檢測報告》((環量)環境監測(2023)第050501號),檢測報告結果表明該公司2023年5月5日通過污水檢測井向市政污水井排放的污水中氨氮115mg/L(標準限值為≤45mg/L)、總氮122mg/L(標準限值為≤70mg/L)等兩項指標均超出標準限值。2023年5月18日,我局對廣州市遵龍家居有限公司制作詢問筆錄并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穗云水檢字責字〔2023〕13號)。 | ||||
處罰依據 |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壹萬圓整(¥10,000.00)。 | ||||
罰款金額(萬元) | 1.0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4 | ||||
處罰機關 | 廣州市白云區水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