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特種設備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特別是電梯、自動扶梯、機械式停車位、游樂場所里的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種設備因具有較大危險性,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今天和大家分享幾個案列,希望相關單位引以為戒!
一、未按規定維護保養電梯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某幼兒園內兩臺雜物電梯在一年內僅有三次維保記錄,在僅有的三次中,僅安排1人開展維保作業,維保記錄上其他兩人簽字均為冒簽。
該維保公司行為屬于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罰款40000元,上繳國庫。
事例警示
根據《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規定,電梯的維保項目包括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四類。維保單位依法、依規定期開展維保作業是電梯安全運行中尤為關鍵的一環。電梯維保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維保。使用單位應做好配合和督促工作。
二、偽造作業人員證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某企業開展聯合檢查中發現,現場1臺有駕駛室的門式起重機正在使用(此類起重機需要操作證)。現場操作員李某向執法人員出示了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該證的內容姓名、發證機關、項目代號、有效日期等信息齊全。
乍一看沒問題,但是執法人員現場查詢了李某的該證件,未查詢到數據,好家伙,辦假證!
在調查過程中,李某也交待了如何辦理該假證的經過,故李某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李某被處以罰款800元。
事例警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發證機關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本案中,當事人使用偽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進行特種設備作業,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六條對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人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使用單位也有相應罰則,請各使用單位在錄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時,務必查驗證件真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查詢平臺: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三、銷售單位未建立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系統內超期未檢設備清單對某叉車銷售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現場未見該7臺設備,當事人提供了該七臺設備在2023年2月6日簽署的《閑置設備轉讓協議書》,但截至檢查時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執法人員責令企業完成相關手續辦理,消除超期隱患。當事人提供了2023年1月30日制定的叉車銷售管理制度,但是未能提供叉車的檢查驗收制度以及相關的銷售管理臺賬。
當事人涉嫌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的相關規定。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2條的相關要求,該企業被處以6萬元罰款。
事例警示
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相關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容易導致特種設備主體責任落實不清、檢驗不合格設備流入市場,造成嚴重事故隱患。
四、違反特種設備操作的安全規章制度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一名員工劉某正在駕駛車牌為:“場內蘇 E·L1×××”的叉車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且違規載人,現場負責人未及時進行阻止并批評教育。
當事人涉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且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其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的規定。
作業人員違規操作規程規范作業容易引發較嚴重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現場當即開具《特種設備監察指令書》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0條、第31條的相關要求,開展立案調查。
事例警示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用人單位應該及時阻止并開展批評教育,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
五、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叉車)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瀏河鎮某企業內一臺叉車涉嫌未檢驗使用。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員工潘某某正在駕駛該叉車作業,該企業無法提供潘某某叉車作業人員資格證件,也無法提供該臺叉車檢驗報告。
該企業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存在較嚴重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即實施查封的強制措施,同時責令不得使用未取得叉車作業人員資格證件的人從事叉車作業,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14條、第32條的相關要求,開展立案調查,對該企業處罰款40000元。
事例警示
特種設備屬于危險性較大的一類設備。《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屬于嚴重事故隱患,設備本體安全無法保障,極易釀成人員傷亡的大禍。
(來源:太倉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