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海灣半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密市監處罰〔2023〕271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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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海灣半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22830652902XU |
工商注冊號 | 110228017660444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魏*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在其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北京海灣半山溫泉酒店”七月一日發布的文章“酷享端午|清涼一夏”中關于檸檬藥浴、薄荷藥浴、金銀花藥浴宣傳內容與實際服務的情況不符,當事人承認上述內容虛假,廣告費用共計1000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擬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6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6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