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信宜市星烽種植專業合作社,該合作社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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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信市監處罰〔2023〕315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5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構成了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 | ||||
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500元,上繳國庫。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信宜市星烽種植專業合作社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3440983MA5758415A----------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16 | ||||
處罰機關 | 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