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高州市平山鎮樟河水電站,該水電站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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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高林罰決字【2023】第099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14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高州市平山鎮樟河水電站于2013年開始,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使用高州市平山鎮樟坑村委會大坪村山嶺做小水電蓄水池、站房、壓力管的用途并使用到現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鑒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0.32畝(214平方米)。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
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0.32畝(214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214平方米×10元=2140元,共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肆拾元整(214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高州市平山鎮樟河水電站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14409816633543875----------梁**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16 | ||||
處罰機關 | 高州市林業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高州市林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