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茂名市電白區旦場鎮蔡建國商店,該商店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飲料且未建立臺賬。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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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茂電市監處罰〔2023〕371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1.0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8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經查實,2022年9月23日,當事人在拼 多 多網店拼單團購飲料,購進后將商品在其經營場所內進行銷售。其中:1、康師傅紅茶(凈含量:1L,生產日期:2022年4月11日,保質期:12個月)購進價格:3.4元/瓶,共購進12瓶,銷售價格:4元/瓶。2023年4月11日之后,共銷售2瓶,銷售金額共計8元,現庫存1瓶,貨值金額共4元;2、康師傅綠茶(凈含量:500ml,生產日期:2022年4月28日,保質期:12個月)購進價格:2.5元/瓶,共購進15瓶,銷售價格:3元/瓶。2023年4月28日之后,沒有銷售,現庫存共4瓶,貨值金額共12元;3、娃哈哈營養快線(凈含量:500ml,生產日期:2022年8月8日,保質期:9個月)購進價格:3.5元/瓶,共購進15瓶,銷售價格:4元/瓶。2023年5月8日之后,沒有銷售,現庫存共2瓶,貨值金額共8元。以上飲料均已超過有效保質期,且當事人未建立臺賬。經核算,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8元,貨值金額共計24元。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 ||||
處罰內容 | 1、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康師傅紅茶1瓶、康師傅綠茶4瓶和娃哈哈營養快線2瓶); 2、沒收違法所得8元; 3、罰款100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茂名市電白區旦場鎮蔡建國商店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XFTWN76----------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02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02 | ||||
處罰機關 | 茂名市電白區市場 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