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22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紅道電子商務中心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市監處罰〔2023〕36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處罰〔2023〕36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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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紅道電子商務中心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741590116N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003986870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穆遴卓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在某網絡短視頻平臺上開辦“沖哥的小酒館(紅道)”賬號,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等形式推銷各種酒類商品,負責短視頻的策劃、拍攝、剪輯和發布等工作。2023年4月平臺商家“燕京官方旗艦店”(開辦單位:北京羽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當事人取得聯系,雙方協商同意通過當事人上述平臺賬號推廣銷售燕京白啤,并達成定向傭金合作,合作傭金比例為10%,雙發未簽署合作協議,沒有其它費用。當事人組織合作達人沖哥于5月6日進行短視頻拍攝,將拍攝好的短視頻中飲酒畫面打上馬賽克,并加載“視頻同款燕京白啤”鏈接,于5月7日進行發布。達人在短視頻中存在飲酒動作,并分享了飲酒后體驗,視頻左下方有燕京白啤購物鏈接。又查,商家在4月28日溝通中提示過當事人短視頻不能有喝酒畫面。另查,截至5月30日短視頻下架時,通過該短視頻共銷售訂單91單,當事人取得傭金881.57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八條第三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881.57元;罰款:2644.71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6447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88157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2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