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22日,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妙語花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延市監處罰〔2023〕60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延市監處罰〔2023〕605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妙語花香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9MA7EWQFE8A |
工商注冊號 | 110119032580562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洪程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 |
違法事實 | 經查:在登記住所未發現該公司的辦公人員和辦公場所,現場撥打該公司聯系電話是空號。 執法人員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查實,截至2023年3月21日,當事人未公示其他實際經營地址。 4月4日,執法人員在檔案中心對法定代表人等人的實名認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 4月4日,執法人員到北京市規劃和自然委員會延慶不動產事務中心查詢該公司住所房屋登記信息。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出具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實:當事人登記注冊提交的住所使用證明相關文件中不動產單元號與之不符,為虛假材料。 5月5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及代理人郵寄了《詢問通知書》。5月6日,寄給監事的郵件由他人代簽。5月7日,寄給代理人的郵件由本人簽收。5月15日,寄給法定代表人的郵件由于“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無法聯系收件人”退回。5月17日,監事與我局執法人員取得聯系,表示其對該公司設立毫不知情。截至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未到我局接受詢問調查,也未與我局執法人員取得聯系。 3月21日—6月5日期間,我局執法人員多次電話通知當事人和相關人員來我局接受詢問,無法與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取得聯系。撥打當事人聯系電話提示是空號、法定代表人移動電話提示已關機;多次撥打代理人移動電話,其拒絕接受詢問。5月17日與監事取得聯系后其表示對公司設立情況不知情。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 |
處罰類別 |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吊銷執照(登記證);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北京妙語花香科技有限公司91110119MA7EWQFE8A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2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