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隴南市市場監管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一、甘肅國新電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5月16日,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甘肅國新電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4日市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檢查中發現,甘肅國新電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對康縣某制藥有限公司兩部電梯進行維護保養過程中,存在《維保合同》中引用無效標準和規范作為維保技術指標、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維護保養記錄填寫不完整不真實等違法行為。當事人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在用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電梯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市局通過嚴查未按相關法律法規維護保養和使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倒逼企業依法依規做好電梯維護保養,保障了公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兩當秦南有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案
2023年2月20日,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兩當秦南有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蜜相蜂”牌土蜂蜜26盒,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局收到某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兩當縣江紅商店(另案處理)經營的“蜜相蜂”牌土蜂蜜經抽樣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抽檢不合格土蜂蜜為兩當秦南有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當事人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甘肅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蜜相蜂牌土蜂蜜26盒,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獸藥濫用超量導致動物機體內部器官含有高濃度的獸藥殘留,長期大量食用該類食品危害人體健康。本案對此類食品生產企業抽檢不合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落實了食品藥品“四個最嚴”的要求,切實保障了群眾的食品安全。
三、禮縣蘭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氣氣瓶進行充裝、未進行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和記錄案
2022年12月17日,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禮縣蘭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氣氣瓶進行充裝、未進行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和記錄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局執法人員在全市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中,發現禮縣蘭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氣氣瓶進行充裝、氣瓶充裝前后未進行檢查和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燃氣安全關系千家萬戶。事實證明,安全事故往往是由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思想麻痹造成的。有個別非法經營者存在僥幸心理,投機取巧、非法牟利,導致液化氣瓶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該案的查處,對于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發生、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典型意義,起到“查辦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批、規范一行”的效果。
四、甘肅省繽紛薈超市有限公司疫情期間銷售部分蔬菜哄抬價格案
2023年1月31日,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甘肅省繽紛薈超市有限公司疫情期間在某平臺銷售部分蔬菜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3.98元,罰款10423.4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市局接到舉報線索,甘肅省繽紛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蔬菜可能存在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經查,該公司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期間,在某平臺銷售的部分蔬菜價格購銷差率均超過了《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的指導意見》中蔬菜銷售不得超過30%購銷差率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3.98元、罰款10423.40元的行政處罰。
市局持續加大民生領域商品服務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堅持嚴查狠打“零容忍”,及時遏制價格違法苗頭、勢頭,同時,督促市場生產經營和服務者切實履行好保質穩價“第一責任人”職責,引導其自覺履行主體責任,與市場監管同向而行。
五、武都區鑫農農資有限公司銷售過期肥料產品案
2023年5月15日,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隴南市武都區鑫農農資有限公司銷售過期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活菌數保質期的含菌復合肥109袋、沒收違法所得82.8元、罰款449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2日,市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隴南市武都區鑫農農資有限公司銷售的農資產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九禾牌御黃奇含菌復合肥標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17日,有效活菌數保質期12個月,共計109袋。經查,該公司購入“御黃奇含菌復合肥”產品13噸,共計325袋,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日,共售出超過有效活菌數保質期的御黃奇含菌復合肥3袋。隴南市武都區鑫農農資有限公司銷售超過有效活菌數保質期的御黃奇含菌復合肥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過期產品的違法事實。依據《甘肅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并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活菌數保質期的御黃奇含菌復合肥109袋、沒收違法所得82.8元、罰款4495元的行政處罰。
肥料等農資產品關系著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市局按照國家和省市場監管局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方案,開展專項執法活動。查處的系列涉農物資案件,有力震懾了農資流通銷售領域的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