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民生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持續打造市場監管執法為民的鐵拳品牌,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管部門以案件查辦為抓手,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依法嚴厲查辦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景德鎮市某瓷行侵犯商標專用權與實施混淆行為案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瓷行侵犯商標專用權與實施混淆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939元,2.處以281432元罰款。罰沒款合計286271元。
2023年4月1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及店后倉庫內有60只單杯、77只主人杯、4套套裝茶具底款均標注“景德鎮制”等類似字樣的福建德化茶具。經調查,上述陶瓷茶具是從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某陶瓷加工廠定制,經專線物流運至景德鎮。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侵犯商標專用權與實施混淆,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對當事人進行了上述行政處罰。
2000多年的冶陶史、1000多年的官窯史、600多年的御窯史構成了景德鎮獨樹一幟的陶瓷文化,“景德鎮制”也代表了千年瓷都景德鎮陶瓷的核心價值,凝結了瓷都人民的文化自信。但近年來,肆意蔓延的陶瓷知識產權侵權現象長期影響了景德鎮陶瓷產業的創新創造和健康發展。
該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不法經營者的侵權行為,規范了陶瓷市場的經營秩序,維護了景德鎮陶瓷行業的營商環境。同時,針對外地瓷假冒本地瓷、劣質瓷冒充優質瓷等現象,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開展陶瓷專項行動,聯合公安部門,線上線下全鏈條排查,嚴厲打擊侵犯陶瓷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陶瓷的違法行為,擦亮千年瓷都的金字招牌,創建良好的陶瓷市場環境,助力推動國家試驗區建設。
二、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珠山區某陶瓷商行虛假宣傳案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山區某陶瓷商行虛假宣傳案,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2000元,2.處以200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222000元。
2023年4月2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直播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直播間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具體為對“金碗”宣傳為含有真金,可做鑒定,保價10萬,可換錢等作出虛假宣傳,經該陶瓷商行負責人陳曲現場確認為其公司為提高銷量而制定的話術,該陶瓷為鎏金工藝,無含金量。其余兩直播間未發現違法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對當事人進行了上述行政處罰。
近年來,線上直播銷售成為景德鎮市陶瓷銷售增長的突出點,規模也日益擴大。但是許多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為提高銷售額,對商品的相關情況隨意宣講,特別是當前直播帶貨中出現的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消耗了景德鎮陶瓷對外的聲譽,對景德鎮陶瓷品牌保護工作也產生了不利影響。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通過提前告誡、定期約談、突擊檢查等方式進一步明確企業自身主體責任,加強對直播平臺的常態化監管,對陶瓷商戶由線下到線上的全鏈條排查,全力維護景德鎮陶瓷品牌聲譽,全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浮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彩印經營部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相近似標識案
浮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彩印經營部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相近似標識行為,作出沒收茶葉包裝盒1007套,茶葉罐239箱、罰款206621.5元的行政處罰。
浮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浮梁縣茶葉協會反映在市場上存在大量未經授權印制有“浮梁茶”標識的包裝盒。經過摸排,執法人員發現某彩印經營部未經授權或許可及委托,在成套茶葉包裝盒上正面顯著位置印制醒目的“浮梁茶”中文組合標識并對外銷售,該標識與“浮梁茶”地理證明商標和“浮梁茶”農產品地理標志合法使用權人具有一定影響的茶葉商品包裝載體裝潢的“浮梁茶”中文字組合相近似,外觀足以引人誤認與“浮梁茶”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浮梁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浮梁茶”作為本縣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品牌,其主體是茶產品,但一般大眾視覺上難以從茶產品中分辨產地來源和獨特品質特征,本案當事人在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浮梁茶”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而且嚴重擾亂了浮梁茶葉市場秩序。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侵權違法行為,對規范浮梁縣茶葉品牌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浮梁茶”品牌形象奠定了基礎。
四、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珠山區某小吃店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珠山某小吃店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作出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無標簽標識的預包裝“米粉”60斤;3、沒收違法所得34200元;4、罰款171840元;罰沒款共計206040元。
2023年3月2日,執法人員在珠山區某小吃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后廚內待加工銷售的米粉外包裝上無標簽標識、生產場所、生產日期及保存條件等相關信息,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以上行政處罰。
食品是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對采購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經營者處罰,不僅對違法的食品生產者經營者一個教育教訓,也是警示商家一定要時刻對法律法規懷有敬畏之心。堅持問題導向,徹底自查自糾,規范經營管理,實行長效機制,堅持食品安全,這不僅是對人民群眾和社會負責,也是對商家自己負責。
五、浮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浮梁縣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浮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浮梁縣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作出罰款198432.5元的行政處罰。
浮梁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源線索,反映浮梁縣某超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假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浮梁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而且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案的查處有利于對各類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類的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也有效保護了商標所有權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服務中心不執行政府政策案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服務中心不執行政府政策案,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25160元;2、處以違法所得0.5倍的罰款,合計62580元罰款;以上罰沒款共計187740元。
2022年11月18日,執法人員在對景德鎮市某服務中心就建筑領域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收費情況調查時,發現建筑領域的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塔式起重司機、建筑電工、建筑焊工等)繼續教育的培訓必須由景德鎮市某服務中心提供才能完成相應的續證,當事人對建筑領域的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140元/人的價格收取繼續教育培訓費。
本案中,當事人利用身份地位強制向建筑領域的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并且在培訓過程中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隨著建筑行業對安全意識的不斷強化,從業人員繼續學習如何提升安全的需求也逐漸迫切,繼續教育培訓也成為一道必修的課程。本案中當事人利用身份地位強制向建筑領域的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并且在培訓過程中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不僅侵害了被培訓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其它經營者造成了損害、破壞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該案的查處也有利于打擊涉企收費的不法行為,形成了有力的震懾,有效保護了消費者和其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領域繼續教培行業良性發展。
七、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樂平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樂平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違法行為,作出將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羽絨服20件、沖鋒衣380件并罰款68976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日,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廠家投訴舉報,反映樂平市童家山工業園B區28號一服裝加工廠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同日執法人員會同廠家代理工作人員對該服裝加工廠進行檢查,在該服裝加工廠內發現45臺縫紉機加工車床,且工人正在加工服裝。現場發現成品羽絨服20件、沖鋒衣380件。經詢問,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的授權協議。
當事人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隨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對于服裝的需求也更傾向于知名品牌。本案中當事人生產加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了損害、破壞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本案的查處有利于打擊商標侵權的不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保護品牌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服裝行業的良性發展。同時辦案機構也創新性地引入了第三方價值評估,并以第三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評估報告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在提高對侵權商品價值評估準確性的同時,也彰顯了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
八、景德鎮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文化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景德鎮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景德鎮某文化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做出沒收涉案茶葉7份、沒收違法所得1992元、罰款60000元的決定。
2023年5月6日,景德鎮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舉報,反映其于2023年4月26日在淘 寶 店購買的茶葉存在以下問題:1.該茶葉生產日期為2002年4月20日,但該生產商公司的成立時間為2018年;2.該茶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有誤,2002年生產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為QS而非SC打頭。經執法人員調查,該茶葉于2002年收獲,近年收購后再進行包裝,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相關知識,故生產商直接將生產日期標注為2002年。當事人沒有做好進貨查驗的義務,從生產商購進后直接經營該款茶葉,構成了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高新區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作出了以上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實施,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 )規定,取消QS標志后,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不再標注“QS”標志。對于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即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針對食品經營者中的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了特別規定,即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本案中,當事人未切實履行進貨查驗等責任,致使標注有虛假生產日期及錯誤生產許可證編號的產品流向市場。市場監管部門不僅會對食品經營企業進行處罰,還將追根溯源,嚴查全鏈條,著重加大對問題源頭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
九、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浮梁縣某服裝廠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學生服(夏裝)案
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浮梁縣某服裝廠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學生服(夏裝)案,作出罰款24297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7日,浮梁縣市場監管局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報告,顯示浮梁縣某服裝廠生產、銷售的學生服(夏裝)的耐光汗復合色牢度不符合國家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及該檢驗報告,告知當事人相關檢驗結果,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批學生服(夏裝)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學生服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法機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當事人作出了以上行政處罰。
校服被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本案中,涉案校服的不合格項目為耐光汗復合色牢度。耐光汗復合色牢度是指服裝在服用過程中對人體汗液和日光共同作用影響下的抵抗力。人體汗液中的成分再加上日光中的能量會使紡織品上的染料發生光還原反應,導致染料褪色,從而影響了美觀。學校和家長在選擇校服供應方時要加強審核把關,重點關注上述項目指標,防止不合格產品魚目混珠、濫竽充數。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及時曝光不合格產品和違法經營主體,保障學生群體的合法權益。
十、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樂平市某農資服務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樂平市某農資服務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60元;2、處以貨值金額0.5倍的罰款計12400元;罰沒款合計13360元。
2023年4月26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第三方檢測機構工作人員對樂平市某農資服務部銷售的復合肥料抽樣送檢。5月17日,安徽國為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認定該批次的復合肥料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以2980元/噸的價格購進了8噸復合肥料,以3100元/噸銷售完。涉案金額達24800元,違法獲利96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農耕備耕,農資先行。復合肥作為農民常用的農業生產資料,對促進農作物生長,提升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化肥的質量合格與否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合格化肥的使用不僅會給農作物帶來損害,也會給農民造成財產損失。通過對銷售不合格復合肥經營者進行處罰,可以起到警示震懾作用,有利于引導經營者加強對銷售農業生產資料管理,禁止銷售不合格復合肥。促進農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維護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來源:瓷都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