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退還費用及利息17817元”
“判決退還預付款及利息14083.9元”
......
酒店公司遲遲拖欠房費不退
瑜伽公司擅自更換私教老師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保障?
2023年7月,深圳市消委會受理的
2宗支持消費者起訴案件
接連獲得法院的勝訴判決!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怎樣的?
我們一起來捋一捋
經營者拒絕解除合同
消費者解除合同難
案例一
2022年6月28日,消費者向深圳市誠美信商務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7600元,作為預訂經營者所在酒店公寓14天的客房費用,擬于2022年7月9日入住。
由于疫情政策原因,消費者決定不再入住,并提前4日與經營者溝通,經營者承諾將予以全額退款,但之后經營者一直未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
消費者認為其尚未正式使用經營者的酒店客房服務,同時經營者也承諾向其退款,經營者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
案例二
2022年9月14日,消費者在深圳市伽羽瑜伽文化有限公司購買了 200次團課,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費者于當日向經營者支付了課程費 5100 元。
消費者在上團課期間,因對李老師的授課方式很滿意,遂于 2022年11月20日與經營者簽訂《私教協議》,約定課程次數 33次(含贈送課程3次),教練為李老師,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總課程費為 11700 元。消費者于簽訂《私教協議》當日向經營者支付了課程費 11700元。
此后,私教李老師因經營者拖欠其工資而離職,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換消費者的私教老師。消費者認為更換私教老師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后續的課程無法繼續。
消費者多次與經營者協商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并退還剩余的團課及私教課費用合計 15076.5元,均遭經營者拒絕。
經營者構成違約
消費者投訴至市消委會
二位消費者均與經營者就解除合同事宜進行多次協商,但無法達成一致,無奈尋求深圳市消委會的幫助,希望與經營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項。
深圳市消委會受理投訴后多次與經營者溝通以促進其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但經營者都拒絕退回合同款項,深圳市消委會調解工作無法進一步開展。
經營者與消費者無法達成一致
消費者委托市消委會支持起訴
經過多次調解,二位消費者與經營者均無法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深圳市消委會正式接受二位消費者委托,支持消費者向經營者提起訴訟,請求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合同預付款并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
法院支持消費者訴訟請求
消費者勝訴并表示感謝
法院經審理認為:
誠美信酒店公司
旅店合同糾紛一案雙方于2022年7月7日就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即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預定客房服務費用17600元。庭審階段,經營者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在查明事實基礎上依法缺席審判,判決解除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旅店服務合同,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客房服務費用17600元及利息。
伽羽瑜伽公司
瑜伽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法院認為瑜伽健身服務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合同,其履行較為注重消費者個人的體驗和效果,強調雙方間的信任基礎,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
經營者在未得到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私教教練,雙方繼續合作的信任基礎已經喪失,且服務合同本身亦不適宜強制履行,經營者未能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
故確認解除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的《私教協議》,并判決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費者返還剩余的合同預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
以上2宗糾紛的消費者
均收到勝訴判決
且對我會的工作予以肯定及感謝
我們想說:
自2017年以來,深圳市消委會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已連續六年多,共支持179名消費者對113家不法經營者提起訴訟。其中,34宗案件庭前調解成功,112宗案件勝訴判決,7宗案件申報債權,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25宗案件等待開庭,勝訴率達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共計77萬余元。
今后,我會將繼續開展
支持消費者起訴工作
推動深圳市消費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