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行動,聚焦民生領域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在直播帶貨、互聯網及線下營銷、醫療美容、保健品領域中的虛假宣傳,開展違規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截至8月25日,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共結案428件,罰沒款2483萬余元。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北京鑾鈺臧合珠寶店違規開展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某商場從事翡翠、和田玉等商品經營活動。為吸引消費者來店購物,自2023年2月1日至2月22日,當事人自制刮獎卡并開展了有獎銷售活動。刮獎卡宣稱普通會員首日開卡可享受7折及1-7星權益等內容;活動規則稱“禮品券可隨機產生等級會員,每1000張為一組,其中七星會員1張,五星會員10張,三星會員50張,一星會員100張,普通會員卡200張,其他為空”“公司全國門店共投放100組”“會員卡在我品牌全國門店均有效”等內容。
經查,當事人通過《加盟合作經營合同書》取得品牌授權,與品牌方是互相獨立的經營主體且無相關會員卡互用協議,且當事人目前全國僅有涉案的一個店鋪,不存在“公司全國門店”、無法保障“會員卡在我品牌全國門店均有效”。2023年2月1日前,當事人就已經以標簽價格的7折銷售商品;有獎促銷活動中,當事人只印制了5萬張刮獎卡,而非活動說明中的10萬張,現場未發現普通會員、七星會員刮獎卡。當事人在開展即時有獎銷售活動中存在顧客兌獎享受優惠超過500元的行為,但從未公示顧客兌獎情況,未建立檔案,未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無保存檔案兩年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2萬元。
本案當事人以有獎銷售名義,采用多種違法手段向消費者隱瞞真實的抽獎情況,擾亂了正常經濟秩序,采用非法手段形成了不正當競爭優勢,且當事人的主觀惡意大、違法行為惡劣且社會危害性較大,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圖片案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間,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酒富盛名酒水商貿”進行直播帶貨,售賣金六福并以五糧液作為贈品,展示的是市場價較高的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普五52%vol、500ML濃香型“五糧液”白酒,而實際贈送的是市場價較低的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出產的“尊耀”白酒,屬于未按照向消費者明示的信息兌獎行為。
當事人主播售賣“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 財富人生花開富貴禮盒”商品時宣稱限量發行不超過1000盒等話術不屬實。
當事人售賣“茅鄉名家名作酒 梅蘭竹菊一箱4瓶”商品時存在多次故意用酒瓶、手指遮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中的“保健酒業有限公司”或“保健酒業”字樣,只顯露廠家名稱為“貴州茅臺酒廠”,讓消費者誤以為該款酒為貴州茅臺酒廠生產,屬于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還宣稱“該酒極具收藏價值,全球限量發行19999套”等宣傳用語,該話術不屬實,該款酒并非全球限量發行19999套。
在售賣山西杏花村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獎1915”商品時,主播稱“該酒在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中獲得金獎”不屬實,該酒并不是在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中獲得金獎的酒。
再查,消費者在當事人運營的某直播平臺賬號“酒富盛名酒水商貿”直播帶貨中下單后,當事人員工添加客戶微信,并采用文字或者圖片的方式推送相關白酒或紅酒的營銷信息群發給客戶,從直播帶貨營銷轉為微信營銷。在2022年12月1日微信營銷過程中,群發給客戶的文字、圖片宣稱:五糧液財富人生酒“年銷售量突破2億”。當事人宣稱的銷量沒有事實依據。
又查,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運營“酒富盛名酒水商貿”期間,上傳宣傳短視頻,視頻中當事人主播稱“自己是做酒的,線上線下都有的在做,今天我帶大家看一眼我的線下門店”,然后向大家展示了一家線下實體店并介紹了該實體店的各種高端酒水。經核實,該線下實體店并非當事人所有。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2020年)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2020年)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5萬元。
目前,網絡直播帶貨作為市場銷售經營活動的新形式發展方興未艾,但是伴隨直播帶貨經營活動的快速發展,部分主播虛構事實、夸大數據,通過虛構劇情、演繹話題等方式對商品功能功效、服務效果等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本案的查處,進一步維護了直播帶貨領域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了讓消費者放心的直播帶貨網絡市場環境和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
北京云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網絡平臺通過直播推廣銷售葛根桑椹小罐膏等產品。當事人在直播過程中表述“天貓一盒200元,現在活動價99元3盒,明天再來、后天再來都找不到這個價格,今天不買,明天后天以后都不會有這個價格了”。實際查明,當事人銷售葛根桑椹小罐膏價格為99.9元/3盒,2023年2月20日后,銷售價格為99元/3盒,直播中的宣傳與實際不符。當事人在直播中宣稱的“云南白藥葛根桑椹小罐膏具有美容美顏,對熬夜、口臭、掉發、喝酒都有效,養肝、應酬酒局,喝酒前半小時去喝,給肝上了一層保護鎖,喝酒不傷肝”的內容與實際不符。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
在網絡直播帶貨中,部分經營者通過先調高產品售價再降價的手段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極力渲染宣傳效果,虛構原價來夸大促銷力度。本案的查辦,有力震懾了同行業從業者,進一步規范了直播經營行為,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車歡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主營業務為二手車買賣中介服務,當事人所售賣的某車輛宣稱“過戶次數0次”和“外觀無瑕疵”的內容,經核查,實際該車已經過戶1次,且外觀有明顯劃痕。當事人所售賣的某車輛宣稱“249項標準車輛檢測報告”中顯示該車“無重大事故”,經核查,該車2018年7月21日有出險記錄,維修項目包括右前縱梁鈑金,屬于重大事故車。另一售賣車輛“249項標準車輛檢測報告”中“重大事故排查”項目顯示“車體骨架結構無變形、無扭曲、無更換、無燒焊、無褶皺;無火燒痕跡,無水泡痕跡”,經核查,該車前橋有大面積燒焊。
當事人官網上對于其平臺賣車流程,有“賣給個人價格高,直接賣給個人買家,最高多賣20%”的宣傳內容,并配有相應圖文;在“人人問答”部分“Q1人人車怎么幫我賣車”中有“我們只將您的愛車賣給真實買家”等宣傳內容,旨在宣傳其賣車流程沒有中間環節,賣車價格高,而在實際運營中存在車輛由當事人評估師購買情況,并沒有賣給上述宣傳中所稱的“個人買家”“真實買家”。
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20萬元。
當事人存在管理不當、虛假宣傳等問題,其違法行為造成了一定不良社會影響,通過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依法打擊,有效遏制了二手車交易平臺存在的虛假宣傳等問題,震懾了不法行為,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