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西安淳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1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西安淳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飲用水。經查,該公司購進的13箱evian?飲用水(規格:24瓶/箱),購進價格為每箱75元,顧客共消耗117瓶,剩余195瓶。由于該公司主營洗浴,上述飲用水包含在基礎門票內供客人使用,僅以進貨價計入經營成本,即按照每瓶3.12元/瓶銷售,貨值金額為975元,違法所得365.04元。該公司沒有履行食品采購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65.04元;3、沒收無中文標簽飲用水;4、罰款25000元。
案例二:公博認證服務有限公司在認證活動時減少、遺漏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案
2023年2月10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公博認證服務有限公司為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體系覆蓋認證范圍包含: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但在審核檔案的重點審核條款中未見到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的審核記錄。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8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000元,罰沒合計87000元。
案例三:西安市新城區福瑞德中西餐料商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未按要求定期檢查庫存食品案
2023年2月28日,西安市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新城區福瑞德中西餐料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丘比沙拉汁、熊貓淡奶油、味好美沙拉醬、家樂氏蜜果脆圈圈等食品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產品進行扣押。經進一步調查,該店還銷售出去超過保質期的味好美沙拉醬5箱。本案貨值金額共計3674.45元,違法所得850元。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850元;3、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4、罰款20000元。
案例四:健好醫藥(陜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1月29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調查某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時,發現健好醫藥(陜西)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經查,健好醫藥(陜西)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龜蛇酒”廣告中,包含“大中華 太醫道 三分治 七分養 入門者 得康復 修習者 得長壽”、“李玉斌主任醫師”、“太醫派傳人”、“有太醫傳方”、“場外視頻連線患者”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廣告由當事人自行制作并提供給廣告發布者進行發布,故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83000元。
案例五:西安智義信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3年03月22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到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辦函,反映西安智義信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經查,當事人先后兩次同時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為雙方同時提交了同一類別、同一文字商標的注冊申請。當事人在同一商標代理申請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構成了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18000元;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