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管哥接到舉報
大鵬較場尾一海鮮餐廳
耍花招欺騙消費者……
消費者在購買扇貝時
商家將菜單刻意放在電子秤上遮擋
電子秤的重量和單價欄
利用“套路”誤導欺騙消費者
結果6個扇貝稱出來1斤4兩
當博主要求晚點再下廚扇貝時
老板急得開始說外星文
老板,你理清舌頭再狡辯?
銷毀證據沒成功
老板就開始搶了……
一開始還辯解是有水分的重量
后面懶得辯解直接趕客了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鵬監管局
迅速來到現場介入調查
此時這小伙子已經不在了
店里人員說他是周末過來打兼職的……
管哥這就來給大家詳細講講
為什么商家明明用的電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稱重的數值卻相差那么多?
揭秘來了!
正規電子秤應如下圖
第一個顯示屏是重量(公斤)
第二個顯示屏是單價
第三個顯示屏是總價
在單價欄輸入“2”
可將“公斤”換算成正常“市斤”
商家將第三個顯示屏的讀數報給消費者
作為稱重的“斤數”
視頻中,不法商家在單價欄輸入“3”
將第三個顯示屏虛高的“斤數”報給消費者
這樣一來
顯示的重量就比真實重量高出了50%
從而誤導欺騙消費者
管哥不解
咋有些人勸幾百遍都不聽?
雖然用的電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不法商家用一些所謂的障眼法和套路
多報了重量數值
變相提高相關海鮮水產品的銷售價格
這就是價格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管哥知道做生意不容易
但不容易不是你欺騙消費者
觸碰法律紅線的借口!
管哥都發了多少次
要求大家誠信經營的內容?!
說那么多遍不聽
那就頂格處罰!
大鵬監管局依法責令
深圳市大鵬新區海某餐廳
(個體工商戶)
停業整頓
并將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
為懲戒該商戶不誠信經營行為
執法人員在該商戶大廳懸掛
“因短斤缺兩被黃牌警告商家”的黃色警示牌
目前
大鵬監管局
在各景區的海鮮餐廳稱重處和收銀臺
張貼了“先計價、后消費”的警示牌
對于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將予以嚴厲打擊
管哥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不管在農貿市場還是在海鮮餐廳
務必擦亮眼睛
注意查看重量
看清楚“重量”的單位、“單價”“總價”
認真核對計算商品價格
不要被總價誤導
防止被不法商家套路
接下來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繼續開展計量器具專項檢查
嚴厲打擊不良商販違法行為
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斷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