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刷單炒信、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
一、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云奏樂器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3年3月13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云奏樂器有限公司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29日,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經營主體的網絡店鋪排查中,發現當事人運營的兩個拼 多 多店鋪名稱下方顯示“已拼10萬+件”。店鋪后臺交易記錄中顯示部分訂單存在購買數量多,用戶實付金額0.01元情況,且上述訂單的物流信息均為“商家已發貨,正在等待快遞取件”。經過詢問調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0月30日對其經營的2個網絡店鋪中的商品進行刷單,分別產生虛假交易65筆和30筆,增加虛假銷售數量100070件和100221件。虛假交易的訂單,當事人沒有實際發貨,在平臺形成虛假商品交易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以網絡交易平臺上銷量10萬+的不合理交易數據為切入點,及時準確固定有效證據,嚴厲打擊了刷單炒信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凈化了網絡交易市場環境。
二、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砥礪奮進(天津)商貿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3年8月2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砥礪奮進(天津)商貿有限公司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2日,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對其經營的京 東店鋪組織刷單行為。經查,當事人為了提高店鋪的銷量和好評率,自2020年4月開始先后為其京 東店鋪組織刷單,制造虛假銷售記錄和用戶評價。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計刷單4481單,支付傭金共計13512.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刷單炒信是近年來網絡不正當競爭的焦點難點問題,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更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信任關系。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刷單炒信違法行為,警醒電商經營者切勿滋生不正當競爭的歪念。
三、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繪理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8月1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繪理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23日,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涉嫌虛假宣傳。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宣傳有“繪理設計學院是專門從事工業設計的考研培訓機構,主要服務項目為工業設計考研手繪輔導、工業設計作品集輔導,學院的主講教師均是歷年考研高分學長以及著名設計公司設計師,對于考研準備及應試有豐富的經驗”的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其為繪理設計學院的依據,也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相關證明。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違法情形,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宣稱“學院的主講教師均是歷年考研高分學長以及著名設計公司設計師”,但無法提供依據,屬于典型虛假宣傳行為。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各類經營主體務必誠信經營,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擦亮雙眼,及時維權。
四、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吳中區香山家和偉哥海產品經營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5月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香山家和偉哥海產品經營部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9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2日,市市場監管委開展論壇活動專項清理整治,對一國際會議中心酒店舉辦的展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吳中區香山家和偉哥海產品經營部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經查,2023年4月10日,當事人參加位于天津的某展會,在展會現場展示和銷售“康品遼渤參(分裝)”海參產品。當事人在其展臺設置廣告燈牌進行廣告宣傳,燈牌上的廣告內容包含“偉哥五谷海參的價值……海參,味甘咸,補腎,益精髓,攝小便,壯陽療萎其性溫補,海參具有提高記憶力、延緩衰老,并且能夠延緩動脈硬化以及抗腫瘤的作用……”等內容,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相關證據材料。上述廣告費用為1980元,內容均由當事人自行制作并發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違法情形,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售賣經營的海參產品,在展會上利用燈牌發布廣告,對產品功效作出虛假描述,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該產品的認知,進而誘導消費者的采購意愿。本案的查辦既有利于抑制食品行業的廣告宣傳亂象,又有利于提升消費者的辨別意識,在維護食品行業的廣告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五、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福安市潤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5月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潤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1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2日,市市場監管委開展論壇活動專項清理整治,對一國際會議中心酒店舉辦的展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福安市潤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經查,2023年4月10日,當事人參加位于天津的某展會,在展會現場展示和銷售“勒佳復合運動機”。當事人在其展臺設置廣告牌進行廣告宣傳,廣告牌內容包含“改善便秘現象”、“緩解靜脈曲張”、“改善結石現象”、“促進血液循環”、“促進新陳代謝”等字樣,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相關證據材料。上述廣告費用為1770元,內容均由當事人自行制作并發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違法情形,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展會上利用廣告牌發布廣告,對產品功效作出虛假描述,誤導消費者對產品作出錯誤認識。本案的查辦既有利于抑制論壇、展會行業亂象,又有利于提升經營主體的守法意識,推動經營主體更加規范地開展推廣及經營活動,凈化了行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