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容桂眾萬加百貨商場,該商場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眾萬加百貨商場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0606L380919753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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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楊**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容市監行罰罰字〔2023〕14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質量流通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作為銷售者應當對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當事人銷售的多功能韓式蒸煮鍋(型號:WZD-A20CM)、電飯鍋(型號:CFXB50-B)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標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違法行為。 當事人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本辦事處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一般幅度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罰款1532元; (二)沒收違法所得294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532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294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04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