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5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涉及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藥菟絲子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明藥稽處罰〔2023〕4號 |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藥菟絲子案 |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784MA2XT2TA06 | 應建輝 | 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藥品“阿伽堂舒筋活絡水”。2019年12月1日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阿伽堂舒筋活絡水”貨值金額為56521.4元,得款56521.4元;2019年12月1日后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阿伽堂舒筋活絡水”貨值金額為165555.7元,得款73766元,尚有23套“阿伽堂舒筋活絡水”未售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關閉用于藥品生產的場所; 2、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阿伽堂舒筋活絡水”23套; 3、沒收違法所得130287.4元; 4、對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違法行為,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56521.4元3倍的罰款計169564.2元; 5、對發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違法行為,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165555.7元20倍的罰款計3311114元。 上述罰沒款合計3610965.6元。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上述罰沒款。當事人根據本辦開具的《福建省非稅收收入繳款通知書》,自行選擇繳款方式。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辦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明藥品稽查辦公室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