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優吾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據悉,這也是該公司今年第二次因同樣問題被罰。
京房市監處罰〔2023〕1482號顯示,該公司在某電商平臺店鋪發布的產品性能廣告與檢測數據不符,構成虛假廣告,廣告費用300元。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北京優吾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對其罰款1200元;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9月6日。
天眼查信息顯示,今年2月1日,該公司同樣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28.14元。據悉,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此前收到投訴舉報稱其在某電商平臺店鋪(名稱:幻威官方旗艦店),頁面宣傳“無藍光更護眼”“無藍光”“無可視頻閃 無藍光危害”,經調查該網頁為北京優吾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上的網頁,執法人員于2022年12月28日對該公司進行詢問調查,該公司同時提供了相關材料和票據。經查,該網頁委托重慶京東海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制作,廣告費用為209.38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優吾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杜青。經營范圍包括銷售日用雜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工藝美術品、橡膠制品、電子產品、機電設備及配件、衛生潔具、陶瓷制品、工藝品、針紡織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花卉、珠寶首飾、體育用品、寵物用品、家用電器、汽車配件、汽車裝飾用品、通訊設備(衛星接收設備除外)、健身器材、兒童玩具(仿真槍械除外)、箱包、化妝品、嬰兒用品、音響設備、辦公用品、電動工具、家居用品、服裝服飾、鞋帽;經濟信息咨詢;模型設計;工藝美術設計;版權服務;禮儀服務;市場營銷策劃;攝影攝像服務;產品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