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壹大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市監處罰〔2023〕514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處罰〔2023〕51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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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壹大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MAC4C0N04R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34535296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奇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九十七條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在黑莊戶鄉大東路1號院3幢108室經營一家“壹川”咖啡廳,當事人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型餐飲)。2023年5月,當事人上架進口預包裝“Perrier Lemon Flavor” 飲品3罐,售價15元/罐。2023年5月26日,銷售1罐,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2023年5月29日,當事人自行銷毀另外兩罐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Perrier Lemon Flavor”飲品。故,當事人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45元,違法所得15元。另查,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1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08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8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